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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官裁定脑死孕妇可拔管

 

 

(大中报泊然报道)据《环球邮报》报道,美国得克萨斯州的一名孕妇两个月前昏迷后被证实脑死亡,但医院却不顾其家人反对坚持使用生命维持设备,从而引发了一场伦理与法律战。最终,医院在126日执行法院裁决,撤除了这名女子的生命维持设备,并将其遗体交给了她的丈夫。

 

33月的玛丽斯(Marlise Munoz) 去年1126日妊娠进入14周时,在家中厨房突然倒地昏迷,医生其后证实她已脑死亡。玛丽斯自昏迷后一直没有再醒来。在送到医院接受救治前,胎儿曾缺氧可能导致畸形。医院终于同意移除玛丽斯的生命维持设备,似乎可以令这场引发了有关堕胎、生命终期护理、以及禁止医院停止对怀孕患者的治疗的德州法律的辩论的法律战画上句号。

 

玛丽斯的丈夫埃里克(Erick)、以及她的双亲林恩(Lynne)和欧内斯特·马卡多(Ernest Machado),此前一直在争取移除玛丽斯的生命维持设备的权利,他们辩称,在去年11月下旬玛丽斯因为突发肺血栓而送至医院不久后,她就已经死亡。

 

玛丽斯的律师金恩(Heather King)和杰尼塞克(Jessica Hall Janicek)在一份证实玛丽斯已被移除生命维持设备的声明中称,玛丽斯的家人将安葬玛丽斯,并哀悼逝去的挚亲,玛丽斯将会安息,她的家人也会鼓足勇气去完成这段令人难以忍受的漫长和艰苦旅程。

 

JPS Health Network126日软化其立场,同意执行法院的命令,在此之前,院方一直坚持根据当地法律,他们不能移除玛丽斯的生命维持设备。院方在一份声明中称,过去几周对于该名女性的家人及其照顾者来说都很艰难,但是院方仍然为自己的做法进行了辩护。

 

医院发言人拉维(Jill Labbe)称,JPS Health Network一直遵循州法律的规定,JPS从一开始就表明,其任务并不是挑战法律,而是遵照法律行事。

 

美国地区法官华莱士(R.H. Wallace Jr.)在124日作出裁决,命令医院在127日下午5点之前移除玛丽斯的生命维持设备,裁决称有关医院不能终止治疗怀孕患者的德州法律并不适用于本案,因为玛丽斯已经脑死亡,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其已经死亡。

 

华莱士法官支持代表玛丽斯家人的律师的观点,他们认为医院曲解了州法律,因此要求法院下令医生立即移除玛丽斯的生命维持设备。

 

院方对认定玛丽斯脑死亡并无异议,其在法庭文件中称,玛丽斯在去年11月下旬送至医院两天后,就已经符合脑死亡的临床标准。但是院方辩称,其之所以决定违背玛丽斯家人的意愿,继续维持她的生命维持设备,部分原因是因为坚持执行当地法规,因为德州法律明确规定医院“有义务保护胎儿的生命和健康。”

 

院方的律师在法庭上表示,相关法律仍然适用于玛丽斯一案,即便她已经死亡,院方是正确解释了德州立法机关的意图。

 

律师、助理地区检察官汤普森(Larry Thompson)在法庭文件中称,德州十分重视胎儿权利的保护。他指出,德州刑法典规定一个人导致胎儿死亡可能会被指控谋杀,最近通过的法案又禁止怀孕超过20周的孕妇堕胎,因为胎儿在这个阶段已经能够感觉到疼痛。

 

玛丽斯此前已经育有一个孩子,事发时她怀的是第二胎,截至拔管时她已经怀孕22周。但是代表玛丽斯丈夫的律师称,玛丽斯腹中的胎儿“明显不正常”,难以存活,因为其患有脑积水,可能还有心脏问题,并且由于下肢畸形导致性别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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