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务居民身份如何界定(四)
有人说: “要成为非税务居民, 你必须切断与加拿大的一切联系,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住所: 既然要离开加拿大, 你就不能在加国有住所。但是这并不是说你非得把你的房子卖掉. 你可以将你的房子长期(比如3年或5年)租给一个固定的公司, 团体或个人而且在租约中不能有让承租者可以解除合约的条款例如承租者只要提前3个月通知你便可终止合约。因为找这样的承租者比较困难,所以大部分人会把房子卖掉后再离开。然而如果你有成年的子女, 可把房产过户给他们。但不可以留有你的房间, 即你必须处理掉所有的私人物品以示你没有住所。当然如果你父母在加拿大, 也可以可把房产转给他们但你必须确定他们不用你来抚养,否则家庭关系一条仍然没断。
(2) 家庭: 你不可以有配偶, common-law partner 以及需要你抚养的亲属如父母, 祖父母, 孩子等在加拿大。仅从这一点来讲, "太空人"是税务居民, 尽管他们在国内已交过税,但在加拿大必须补交差额。据CRA的朋友讲他们有线报,而且近年来有一批大陆背景的人不断加入其中, 当然他们主要对"大鱼"感兴趣, 所以有家庭的人要成为非税务居民要么全家一起走! 要么夫妻办离婚!
(3) 个人财产和社会关系既然移居到其它国家去了, 那你就不能再拥有加拿大的驾照, 银行帐户, 信用卡, 医疗保险, 图书馆借书证以及各种会员资格。
问题是,中加税务协定作为国际法,是中国大陆移民确定自己税务居民身份的最高法律, 该协定并不考虑配偶或依附人,而且还将个人及经济联系,以及国籍列入考虑的因素。以上说法只是将税务局规定的“居住联系”推向极端,有断章取义之嫌, 可能没有全面分析和综合考虑。
一旦成为加拿大的非税务居民,那么您就不能享受小孩的牛奶金、小孩残疾补助、统一儿童补贴(UCCB)等,并且应当立即通知税务部门停发该类福利。如果仍想继续享受该类福利,需要填写CTB9表,并报税务局批准; 同样,也不能享受GST/HST退税。如果您参加了加拿大的买房计划(Home Buyers’ Plan, HBP),应当在成为非居民之日起60日内退还从这些账户里提取的资金或者在申报成为非居民年度所得税之前,以时间先到者为准; 也不得继续向免税账户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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