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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70%的加国百姓不赞成有人在公众场合蒙面?

Why 70% Canadians don’t like people covering their faces in public?
来源: 大中报特约 碧海
 
 
 
以在当今世界高度发展的西方民主国家而言,由于来自不同族裔国家移民人口不断增长,不同肤色和不同文化习俗的人口与当地主流社会人口,乃至不同有色族裔之间所发生的利益冲突,必然会迸发出各种各样的冲突火花。
 
最近闹得相当厉害的魁北克省政府所立法通过的,禁止穆斯林妇女在某些公共场所,穿戴传统性的,笼罩整个面部,只露出双眼的服装的立法而言,就是一个值到探讨的绝佳例子。我在担忧民主制度在走向绝对民主自由的陷阱后所面临的“崩塌危机”时指出,在一个像美国那样的有极端放纵自由的社会里,每一个人都期待和坚持自己的个人利益高于一切的信念之时,我们的社会有面临崩塌危机。如果民主制度发展到这个危险程度,整个社会有趋向可怕的“无政府状态”的极大危险。而当民主制度面临这个严重危机之时,社会上的有识之士和政客,为了解救民主制度的免于崩塌,会被迫以实施短暂的极端“独裁专制”制度的手段,以镇压趋向崩溃的社会动乱,并解救民主制度继续生存的可能。
 
原因是,当一个社会发展到每一个人只照顾到自己的行动和言论自由,而不顾整体社会和他人利益之时,当人们只要求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言论和行动自由,并堕落到“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为”的,绝对只顾自己而不顾他人和整体社会利益之时,整个民主制度有走向分崩离析,像一盘散沙那样的分崩离析的危险状态的可能。有人也许会说,这种冠冕堂皇的大道理,听起来好像头头是道,但在实施绝对民主制度的社会里,这其实是根本无法兑现的虚假理论而已。这里有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问题的根结,那就是有关穆斯林妇女的遮盖全部脸面,只显露双目的头罩的习俗的纠结问题所引起的争论和纠葛,及其所反映出来的实际状况,所导致的问题,和所引起的争论。
 
关于某些穆斯林妇女在移民加拿大以后,仍然坚持穿戴这种服装的议题,早已经在加拿大和整个西方国家,引起了极大的争论。在这些国家里的很多民众和政府机构,乃至当地的社会团体,都对这种服装,抱着不同的程度的负面观感和态度。它已经从来自世界各国的众多“民意调查”中可清楚看出。
 
以加拿大的民众而言,大约有70%左右不赞同这种服装。这是一个无可否认的社会现实和政治实况。这也就是说,加拿大的多数民众都认为,当这些穿戴着这种服装和脸罩的穆斯林女子,到来到某些必须显现自己真面目的官方办公室,保安机构,银行等公共场所,并向这些机构要求提供自己所必须的各种免费服务之时,她们就应该暂时揭开面罩,显示自己的真面目。
 
比如在进入银行,保安机构,和接受重要的政府协助的政府机关之时,就应该和必须显现自己的本来面目,暂时脱下任何形式的“假面具”或遮盖全部脸面的服装或脸罩。其真正原因实在是任何人(黑白黄红各色人种)都能够和应该理解的“常识”,而不是一种“歧视”规则。它实在是没有加以“解释”和进行“讨价还价”的必要。
 
可是魁北克省政府最近所订立的这套法规,却引起了几乎全加拿大三级政府政客的高声谴责。政客们都认为这是一个要不得的“种族歧视”和“违反基本人权”的立法。对笔者而言,这条立法,在某些地方,比较严格,确实有歧视成分。但某些规条,则似乎是属于能够理解的“人之常情”。
 
就以上述的例子,比如到政府机构领取福利金,救济金,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之时,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就有职责和必要,完全肯定站在面前的女子,确实是领受金钱利益的本人而不是“假冒者”。这无论如何也与“种族歧视”,或“歧视穆斯林妇女”的指责搭不上关系。
 
当然,规定她们在公共图书馆或公交系统上(除了上飞机以前,这些女子必须除下面罩,让服务员确认登机者确实是其本人),也必须除下面罩的规定,显然属于过分,乃至含有种族歧视的成分在内。但除此之外,只要是稍具常识的人,都不可能认为以上这些验证接受经济援助女子的本来面目的要求和过程,也是一种“歧视穆斯林妇女”的行动。实际上,牵涉到同样个案的任何蒙住脸面的任何族裔的个人,她(他)们也都会被要求显露自己的正面目,以证实自己确实是证件上所显现的本人。
 
因此,我们的政客们,实在没有把那套立法“一刀砍死”和全盘否定的理由和必要。即使是为了“政治正确”的原因,那也应该有一个比较通情达理的改进方法,实在不应该为了“防止种族歧视”而因噎废食地闭起眼睛,扼杀一切合情合理的法律法规的必要。我想,只要是一个稍有理性,但同时也能够面对生活现实的民众乃至政客,都不会和不应该在这个议题上,闭起双眼,堵住耳朵,只顾“政治正确”,不理人情常理,乃至可能违背自己的人类良知而高呼政治口号。
 
游笔至此,忽然想到加拿大目前已经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加拿大的有色族裔人口快速增加,在像多伦多那样的大都市,有色族裔人口已经占半数以上。那么 试问那批闭起双眼,高呼魁北克的立法是完完全全的“种族歧视”的三级政府的官员和政客们,你们是否愿意马上把自己的包括三级政府在内的市长,省长和国家总理等官位,也让给有色人种的文人学士,以达到加拿大的真正的,在政治上的“种族平等”局面呢?显然不能,也没有用这种“分配政治官职”的方式,来达到真正的“种族平等”的必要和可能。
 
那么以同样的道理,来看待穆斯林妇女的头罩问题,就不会和不顾现实地高声责骂,和完全否定魁北克的这条立法是种族歧视。是的,这条立法有重大的缺陷和歧视性质的章节和规条,它应该加以严肃的修正和改进,但是,规范穆斯林妇女(或任何族裔或个人)戴着这种遮盖全部脸面的服装,到保安机构,银行,和到赋予各种经济援助的政府办公人员面前之时,当事人必须显现自己的“真面目”的绝对必要之时,这条法规,就不含有任何“种族歧视”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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