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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留加学生的绑架诈骗案应让社区提高警惕

Lesson to be learned from kidnapping scam toward Chinese visa students
来源: 大中报特约 碧海
 
         
 
据最近的新闻,多伦多警方向社会汇报了三宗“绑架欺诈案”,它们全部是牵涉中国在加的留学生。案情的大概经过相当简单。
 
警方称,有三名华裔留学生分别收到了来自诈骗犯的警告,要他们躲藏起来,并停止与包括自己的父母和家人在内的所有海内外亲友的一切通讯和通话。骗子暗示自己是“中国官方的法律界”的人。他们的话听起来似乎是非常诚恳的忠告,而且也根本没有向三个学生提出任何形式的报酬和要求,或向他们要求提供信用卡号码或其他经济状况信息的要求。这令这几位学生信以为真,以为自己受到“好人“忠告”,正面临“遭绑架”的危险,所以立即照做,并从此消失在华裔留学生的社区和大庭广众之前。
 
而与此同时, 那几位受骗的学生在中国的家长也先后收到了来自海外的恐吓信息,说是他们的子女已经在加拿大遭到绑架,应该立即支付赎金,以解救自己的子女等等。当然,这些被骗的留学生却蒙在鼓里,不知道自己正受到了坏人的蒙骗。
 
多伦多警方获得这个信息后, 马上立案调查,并发现那批扮演绑架案“忠告者”的小毛贼。在闻讯警察已经调查后,已经躲藏消失,受骗的三名学生才重新露面,并从警方那里, 获知自己所刚经历过的一场绑架欺诈案,而且因没有受损而庆幸。警方目前正在追查和搜寻这批诈骗嫌疑人。事后, 中国驻加的外交部有关方面也出面澄清和忠告海外的留学生,在与不知来历的外界人物接触之时,务必小心谨慎,避免受骗上当。
 
另外,有报道说华裔社区的若干华裔移民,乃至已经具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华裔,在电话中有收到过来自“中国大使馆”人员的警告,称他们收到了来自中国“北京警察部门的信件”,说他们被“中国警方”调查 “经济犯罪状况”,要求他们澄清事实真相,和提供具体回应消息等等。但是在追问之下,对方却无法提供那些“北京警方信件”的详情的内容和回信地址,在最后,对方还给予了其本人的姓名和他在“大使馆”的电话,表示可以随时与他联络等等令人既担忧又迷惑的消息。
 
但是当那些华裔事后与中国驻本地的大使馆联络查询之时, 中国大使馆的有关人员却立即回应 “这完完全全的欺诈”的忠告,并警告他们,以后绝对不要听信这些意图欺诈华裔侨民的任何形式的欺诈信息。至此,我们已经知道,中国除了向世界各国出口价廉物美的大宗商品以外,还同时参入了一些旨在向这里的同胞实施偷盗拐骗的各类犯罪分子。
 
与世界各国政府相比,共产国家的刑法严酷是毫无异议的事实。 其原因不难理解。因为第一, 中国实施的是共产极权主义政治体制,而实施这种政治制度国家的刑法之残忍和严酷,是西方国家的人们所无法想象的。共产国家的刑法制度,是包括政治犯在内的所有被控嫌疑人的噩梦。
 
记得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时, 笔者还在小学的五六年级念书。对于当时的社会动态, 特别是共产党打击社会罪犯和一切政治犯(反革命分子)的手段之严酷严峻,印象极深。
 
当时上海刚“解放”,老百姓最拥护共党政府的一点是它对从旧社会过来的所有“社会渣滓”,或一切“欺压民众,鱼肉乡民”的社会犯罪分子,所实施的“格杀勿论”的政策。记得当时被抓到的那些社会罪犯, 不管是吸毒犯, 打劫犯,性侵犯和旧时的“社会恶霸”和“地痞流氓”之类的罪犯,在极其短暂的时间里就会遭到枪决。
 
他们往往是被带进万人参加的杀声震天的 “公审大会”,受群众“审判”,并很快被集体就地枪决。在这种镇压社会犯罪分子的震撼人心的恐怖情况下,社会上的所有形式的犯罪行为,便很快消失。那个时候的社会秩序,真可谓是井然有序,极其安定。 对于广大的民众而言,这真可谓是“大快人心”之事。在那个时期, 共党政府的声誉和威信,也真可谓是“如日中天”。
 
所以在来到西方世界以后, 当看到像美国那样的很多西方国家,社会上严重普遍的犯罪现象,政府当局往往显示出“缩手无策”的宽松刑法之时,真禁不住要发出 “我们应该雇用一个像毛泽东那样” 的人物。可是,解放初期的共产中国的法制法规,不久有了激烈的变化。当共产党杀尽杀绝了所有的社会犯罪分子以后, 跟着就枪杀和惩罚所有的“反动党团, 特务人员”那样的“政治犯”,再进一步则把屠刀和酷刑指向在政治上不同意老毛的“共产主义党意识形态”的知识分子,以至于无辜天真的学生和文人,再接下来就连与老毛有不同意见的共党领袖,从政治上刑法上也大开“杀戒”。
 
杀到文革后期时期,中国面临“亡党亡国”危机的前夕, 和在老毛断气以后,才停止了几乎所有的血腥政治迫害和杀戮行动。今天, 中国的法律法规,虽然如果与西方国家相比,仍然是一切社会犯罪分子和“政治犯”的噩梦,但是以当今的共产主义法律法制而言,它已经是属于“文明施政”的范畴了。只是在对付共党官场在钱财上的极其严重和普遍的贪赃枉法行为,仍然是以死刑或无期徒刑那样的严峻法规,进行长期的压制。
 
当然,在当今中国,像本文所叙述的那些拐骗欺诈的罪犯和罪行,不但相当普遍,还似乎呈现出一种向国外“出口”的现象。上述例子就似乎是一个例证。海外的华裔, 应该从中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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