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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State—法治国

Authorities in China need to respect rule of law
来源: 鄢烈超

近期,看到很多关于中国公安部“揭开‘维权’事件的黑幕”的报道,一些律师涉嫌犯罪被抓,心沉甸甸的。律师是法律人啊,我多么期盼自己的祖国能够早日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法治国家啊!

“Legal State”人们汉译为“法治国”,是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Immanuel Kant)提出的法学概念。康德说:“国家是许多人依据法律组织起来的联合体”。“法治国”是严格依照法律治理的国家,它的一切活动以法律授权为前提,任何国家机关不得限制公民权利,不得在法律以外强加公民以任何义务;公民是自由的,他只服从他同意或经大多数公民认可的法律;人生而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每个公民在社会中生活,都受自己的意志所支配,都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权利,国家的职能是保护公民权益的实现。由此,我想到柏拉图的理想国,又想到了乌托邦和桃花园。几者之间虽有本质区别,但大家的向往却完全一致。在康德的“法治国”里没有现实中“国”所特有的民族和地域的含义,只有公民和法律,组成“法治国”的要件是自由的公民、共同的立法和守法,是承认共同的法律的至高无上。这就像联邦国家的“邦”,像中国的香港和澳门,可以超越国界,延伸至地球村的每一处。于是,我将“Legal State”谬译为“法治特区”。

思想,是人生存的标记。“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是进亦忧,退亦忧”,大忧天下苍生,小忧父母妻子,何也?活着也!忧苍生则盼明君,忧妻子则患衣食,明君衣食何以求得?立法度以治天下,依法治国,此乃国人百年思想之结晶!然而,知者众而行者寡;知其然者众,知其所以然者寡。

中国乃泱泱人口大国,绵绵千年历史;鸿儒充栋,文盲遍地;富者可以敌国,贫者衣不遮体;何时可以自由,何处能够平等?于是,我妄想:既然有经济特区,为什么不能有“法治特区”呢?

十几年前,我主编过一本书,名《法治特区》,我也负责深圳经济特区的部分征文组稿工作。在采访中,我接触了很多人、很多事,这些人和事与我的经历、体验综合发酵,深感在中国实现法治之不易。十多年又过去了,现在想来,自己很幼稚,因为中国目前最需要的还不是静态的“法制”,不是专家、学者们在写字楼里编写的“程序”,而是动态的“法治”,是领袖、法律人们在行动中对法律的敬畏、遵守和执行,对法律尊严的维护。一些当权者可以有一万个理由践踏法律,也可以有一万个“特殊情况、下不为例”,好像都振振有词,理由充分。那么我们国家为什么不能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条件,建立一些法治特区呢?尤其是北上广深这样一些经济条件好,人才济济的大城市,完全可以建成真正的法治特区。这些小的特区内完全可以禁止任何特殊,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共和政体即法治政体,商品经济即法治经济。我作为一个老律师,真诚而热切的关注着我们共和国的法治建设的进程。我相信,在真正的法治社会,在公检法司作业的法律人犯罪的几率会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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