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常识:新移民海外资产申报常见问答
问:外国财产是否包括加拿大发行的长期或以非加元(例如,加拿大政府国库券用美元形式发行)计价的股票产品?
答:外国财产必须申报表T1135,这里不包括长期或股本产品,如果发行人是加拿大的居民,才可以以外币计价。
问:如果纳税人通过加拿大证券持有价值是10万美元的美国股票,此人是否需要申报T1135表格?
答:对于非本地注册的公司的股票,应当申报。 对于其他情况,应视为不相关因素。例如:股票是否真正在加拿大境内或境外持有,或者以何种形式获得股票。
问:外商投资财产不包括个人使用的物业,度假物业等。如果个人在年内几个月租了度假物业,并且目的是想尽快回收与所有权相联系的一些费用,这个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个人使用的财产,主要用于个人使用和享受方面,无须向政府申报。无论用于个人使用和享受,是一个事实问题,在逐案基础决定。人的所得税申报财产的税收待遇一般是决定是否应该根据报告规则报告的基础上。例如,如果个人出租的财产与一个合理的预期利润,应报告作为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投资物业。
然而,如果没有合理的财产收益来源,税务局会考虑个人使用的财产,而这将是从报告要求排除。
问:100,000美元的门槛基于申请截止日期还是根据索引币值的基准年?
答:10万美元的门槛是基于成本的,也就是说,它是根据“所得税法”第248(1)定义的“成本金额”。它不是基于市场价值或索引值而定。
问:如果在一个共同基金信托的单位成本的金额为15万元,并且外国证券投资基金100%投资到了国外市场上,T1135表格是否要提交?
答:如果共同基金的信托在加拿大注册,不必提交文件表格T1135。公司的注册地址的状态不是由互惠基金信托或互惠基金持有的投资类型决定的。
问:如果一家加拿大公司在英国有储存库,其成本的金额为900,000元,并且其用途为存储公司的一些产品,该公司是否应申报T1135?
答:一般情况下,企业无需申报用于商业用途的产品。因为该企业的仓库只是用来储存商品货物,所以无需填报表格T1135。
问:如果新移民到加拿大时拥有外国财产,其成本的金额是该如何确定?
答:对于新移民,在进入加拿大时外商独资财产的成本金额是其当时的市场价值。对于第一年刚进入加拿大的个人来说(信托除外),无须申报海外财产。
问:加拿大居民是否可以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加拿大以外的个人使用财产?
答:如果这些个人财产不能产生租金或者投资盈利时,可以不用填报告表T1135。
问:如果纳税人签署了价值50万元的国外房产购房合同,但现阶段只付了首付5万元,此纳税人应是否申报国外财产?
答:需要申报。虽然现阶段的投资数额少于10万元,但是房产的总金额高于10万元,所以此房产应该申报。
问:如果纳税人签署了50万元的购房合约,但房子将在两年内建造完成,首付为5万,该纳税人需要申报此外国房产吗?
答:该纳税人应仔细浏览购房合同,看看是否有任何条款表明该房产的所有权是否已经在签署合同之后转移到该纳税人的手中。如果所有权没有随之合同的签约而转移 ,那么此国外房产不必向加拿大政府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