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海:谈职业场所和政府部门的种族歧视现象
来源: 大中报特约 碧海
即使在最民主最人道最富裕的西方国家,也无法完全消除和避免种族歧视、种族偏见和对少数族裔的“刻板形象”等社会现象。那么,对于处于劣势地位的有色和少数族裔,应该如何自处呢?我想,最基本的态度应该是从内心深处认识到,不管你是生活在哪一个类型的国家和社会(包括自己的国家),它是一个永远也不会消失的社会现象。所不同的只是程度上的差异,以及政府对这种不合理现象的态度,和执法纠正的法律手段和强度而已。当然,如果是生活在一个西方民主国家里,受歧视的族裔还可以加上自己的一份努力和执着精神,避免乃至消除这种不合理不公平的社会现象。这里所要探讨的,是在加拿大那样的民主国家的种族歧视现象,和适应态度以及应对办法。
如上所述,既然种族歧视或种族偏见永远也无法完全消除,那么作为受歧视的族裔,应该如何对待这种现象呢。显然,我们无法,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对每一种歧视和偏见现象都进行口头上和行动上的抵御和抗争。而是应该对直接影响到我们生活和生存的歧视行为认真对待。那就是应该对工作场所的种族歧视现象,作出必要的和执着的努力,乃至从理论上和道义上,作针锋相对的抗争。因为对绝大多数的人来说,除了生命和自由以外,大概没有一种事态比它更重要。因为它直接和长期地影响到我们的生存状态和生活质素。因此对工作中的种族歧视现象,必须认真对待,执着努力,以争取到自己应得的公平合理的薪酬待遇和职业地位。这也是民主社会最为关注的人权和平等的基本原则。
是的,关于工作场所的种族歧视现象,即使在像加拿大那样的人道民主平等的国家,不管是在私人工商企业,乃至政府机关里,也还是到处存在。它只有程度上的差别而已。对于私人机构而言,要完全消除工作场所的种族歧视和不平等现象比较困难,主要的原因是,它是私人资金开设的盈利商业机构,在很大程度上,投资者有权为了经济利益上的生存,或为了股东的私人利益,而实施它认为有利于商业经营的有某种歧视性质的人事政策;要为此作争论,则比较困难。但是在政府机关,事态就完全不同。主要的原因是,民选政府是全民政府,它的一切经营开支全部来自纳税人,包括总统或总理在内的一切大小官员,乃至所有的公务员的工作和职位,也是纳税人授权存在。也因此,政府机构公务员的族裔分配原则,也应该在最大程度上,反映出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由不同肤色族裔组成的“彩虹图”形式,种族偏见的现象应该是绝对不容许存在的,因为它违反了同样纳税的受歧视选民族群的最基本的平等权益。从理论上讲谁都知道这个大道理,但在实际上,政府机关的种族歧视或种族偏见现象,还是到处存在。有些政府部门,特别是一些司法执法机关,还相当严重。以大多伦多地区的警察部门而言,就是一个有色族裔遭到无意识或有意识种族歧视最为严重的部门之一。以安大略省皮尔(Peel)地区的警察当局而言,就是一个很有代表性的政府执法部门。它已经引起了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严重关注。
我们先来观察一下,皮尔警察当局从最高级的警官,到最下层警员的族裔背景。据多伦多英文《星报》(The Star),于去年九月和十月通过”自由获取信息法规”条例之下所获得的,该地区警察局在以往5年之内雇佣的警员族裔背景资料的报告显示,尽管在该地区的2010年的人口调查数据显示,有色人种占总人口的比例高达60%以上,但有色人种警员人数,却只占当地全部警员人数的13%,而有色人种的高级警员人数则更少,只占有色族裔人口的5%。这些统计资料,非常明白显示出该地区警察当局的种族歧视情况。星报的报道,已经引起了有色族裔民众的极大关注。特别是以大都市的《黑人法律执行者会所》(Association of Black Law Enforcers)为首的许多黑人民权团体,以及南亚裔民权组织《南亚律师协会》(South Asian Lawyers Association)为首的亚裔民权组织,都发出了极大的关注和抗议之声。他们一致要求成立一个调查皮尔警察当局种族歧视实际情况的独立听证会,以揭示问题的根源。事实上,《安省人权委员会》(Ontario Human Rights Tribunal)手中,也正进行一件有关该警察当局系统性的种族歧视现象的投诉案件。
对很多有色移民而言,几乎所有政府部门的种族歧视现象,也基本上与上述的皮尔地区警察当局的情况大同小异,可是多数在工作上受歧视的有色族裔,特别是华裔民众,却对此有一种“见怪不怪,习以为常”的心态。事实上是,除非你没有对自己的前途和个人权益要求平等待遇的强烈意愿,要不然,这种怕惹事的懒汉思想必须加以改变。你必须从心底里认识到,向民选政府争取有宪法保障的国民合法权益,或种族平等权利,并非“惹事生非”,也不是“得罪政府””,而是一个纳税人应该享有的平等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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