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当前警察能仅靠语言说服解除人命危机吗?
Police can use deadly force if they merely perceive a threat
来源: 大中报特约 碧海
警察是维持社会安全和保护市民生活安全安宁的不可或缺的公器。在执行这个重大的社会治安任务过程中,警察部队必然要与少数胆大妄为,为非作歹,乃至杀人放火的扰乱社会治安的不法罪犯发生直接冲突,也因此有发生严重的丧亡事故的可能和结果。
冲突的后果,轻则导致双方肢体受伤,重则令犯罪分子,乃至警察人员丧失生命那样的惨剧。这是完全可以意料到的不幸事故。 那么,在这种危险的 “警匪冲突”中能否避免劳民伤财,或警察是否能够在这种危险的治安保安行动中,以高度忍耐的精神和“语言说服”的途径,取代武力应对,避免警匪之间的致命冲突而解除伤财,伤人,乃至丧失性命的的危机呢?
有人说,如果一名正在作案行动中的暴力犯罪分子有发生伤害他人乃至丧命的可能时,如果警察不用致命的武力加以阻止,随时都有发生人命丧亡的紧急情况下,警察不得不以迅速快捷,当机立断的行动,击毙或打伤匪徒以解救受害人的极端方式,是绝对必要的和被迫采取的唯一武力行动。
在那种时刻,如果还想“好言相劝”,则必然是会耽误时间,导致无辜受害人面临生命危险乃至死亡。 而且,从心理学的角度观之,在此万分紧急时刻,警察的反应时间可能只有“千分之一秒”的机会,警察手中的枪支武器,可以立即开火而导致开枪杀人的后果。
如果政府当局和政客仍然天真地期望警察能够在此紧急关头,以“君子动口不动手”的途径,来解决这种危机,那就大有质疑的可能了。
对多伦多警察而言,当他们身处人命关天的紧急状况之下时,仍然要他们用“语言交谈”而不是武力行动来解除最严重的杀人危机的 “特殊技巧”,在理论上确实有其必要,或它是一种“正确的途径”。可是在实际上,警方(或任何亲历其境者)的亲身感受,则这种“解除生命危机”的“技巧和训练”,充其量也只是表面上的,或“政治上正确”、“一厢情愿”的“奢侈愿望”而已。这对于不是身处其境的“门外汉”而言,更是如此。
在严重而致命的 “警匪对峙”中遭到击毙的绝大多数的死亡者都不是一般的“常人”,都是有不同程度的 “精神病患者”。
CBC最新统计数字显示,自从2000年以来,在警民对峙和冲突中,遭击毙的460名死亡者中的大部分,或他们中间的70% 受害人,都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病患记录,或是在毒品或酒精的影响之下遇难,其例子不胜枚举。像那位在电车上被击毙的年青人,固然是那名杀人警察粗暴行动的结果,但也与受害人的不正常精神状态有直接关联(见笔者的 《如何剔除警察队伍中的烂苹果》一文)。
另一名“警方暴力的受害人”,则是一名在大街上裸体狂奔,并不断敲击停在路边的汽车玻璃的青年。像以上这样的个案和例子,不管当值的警察是否经过那种“语言沟通”的“技术训练”,相信警察都会开枪。
那些视法律如无物,和把无辜人命视作草芥的暴徒和罪犯,用任何形式的“最高级,最现代化”的“警民通讯技术和技巧”都无补于事。这也就是多伦多警方对社会上的诸多善心社会团体和知名社会人士所提倡和建议的,“那种用更多言论交流,减少枪弹射击”建议或理论的基本反应。
一个最基本的规则则是,在杀人罪犯拔刀架在无辜受害他的脖子上的紧急时想用“语言交流”技术解除危机,是把无辜者的性命作赌注来“减轻警民冲突”的危险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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