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加拿大土著的犯罪率真是那么高吗?
Why is a quarter of Canada’s prison population Indigenous?
来源: 大中报特约 碧海
在谈到西方国家的少数族裔社会行为及其与法律、法制之间的相互关系之时,人们往往会有一种不正确的乃至错误的见解。
那就是,有人会把本身族裔的社会行为,与法律法制之间的关系隔离开来看。以笔者的观点,那是一种不够正确,乃至错误的心态和见解。或者说得简单明了一点,那只是个人的违法行为,而不是违法者所属的族裔背景才是受法律制裁的主要原因。或者讲得更明显或直接一点,那就是法律法制在执法过程中,也同时戴上了一副独特的,“有色的眼镜”。或讲得更“露骨”一点,那就是法律法制也有“种族歧视”乃至“种族偏见”的可能(注意,笔者所注重的是“可能“性) 。
对于持有这种偏见的少数族裔而言,他们能够轻而易举地提出无数的“实际例子”为依据来加以佐证。
法律法制是人类自己所订立,它当然会,和应该是体现了确立这个法律发制系统的社会主体民众的道德规范和集体意志。可是在另一方面,在当代的西方国家民主社会里,非主流社会族裔的人口,也占据据群体人口中的组成部分。也因此,现代化的法律法制,也绝不可能只代表主流社会人口的道德观念而进行立法司法和执法。这是无可否认的社会现实真相。
在现代化的西方国家,法律法制是,或基本上是公平和公正的。当然,它也像人类所建立起来的的一切社会团体和政治机制和政治系统那样,都有缺陷或不可能是十全十美。它们在司法执法过程中,都可能有无可避免的“错误”或“例外”。好在西方国家的法律法制,赋予每一个人有上诉的宪法权利。
现在话规原题,那就是本文所要探讨的是加拿大土著族裔所面临的向法律跳战这一话题,以及他们的社会行为与法律法规之间的“不协调”,或“相对峙”的状况。以土著族裔的话来说,那就是加拿大的法律法制有“亏待”,乃至“歧视”土著族裔的状况。他们的依据是,占全国人口极其稀少的加拿大土著族裔,却占据了加拿大监狱系统里羁押人口的过高不相称比例。
官方的统计数字显示,虽然加拿大土著族裔人口只占加拿大全国人口的极小比数,但他们在监狱里的人口,却占整个监狱系统监犯总人口的绝大部分。比如在曼尼托巴省的监狱里,有80%的监犯,都是土著族裔的男女青少年。在沙省的监狱里,土著男女监犯人口,更占整体监犯人口98%的惊人程度。这种令人惊讶的情形,也发生在土著成人人口中。
统计还显示,有43%的入狱女性是土著女子。而更令人吃惊的是:土著人口只占全加拿大总人口的5%而已!在理解了这个监狱人口相差巨大的比例后,人们,特别是土著族裔,在他们所感受到的惊叹之余,更会把这个问题的根节,归结到加拿大的法律法制系统是否有歧视土著族裔嫌疑的问题上。或者说,他们认为这种情况,主要是加拿大的司法执法系统,有歧视土著族裔的嫌疑。
那么,它是否有事实根据呢?
从历史观点来看,加拿大的土著族裔(包括其他有色族裔),普遍受主流社会歧视,是一个无可否认的历史(乃至现代的)事实。我们只要观察一下整个加拿大的有色族裔,长期以来都受主流社会种族歧视的历史记载的事实,就回答了这个问题。
因此,聚居在原居地的土著受主流社会的歧视,实在没有大惊小怪的必要。只是土著族裔在奉公守法的社会行为上,远不如其他地域的有色族裔那样而已。它当然是有特殊原因的。
首先,是加拿大的殖民主义过往历史,是导致土著族裔在监狱人口远远超过其人口比例的主要原因之一。像土著与加拿大的主流社会之间从隔绝,无法受到主流社会的文化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机会。他们也由于经济状况极端困苦,所以每当因琐碎的犯罪行为而受法律麻烦之时,即使是细小的罪行,也没有能力“交保外释”而被迫坐牢。
其次是他们缺乏最起码的避免受法律纠葛的知识乃至“常识”,当然更没有经济能力和法律知识,采取或通过合法手段,避免坐牢的途径。
根据统计数字,有70%的土著犯罪嫌疑人在“候审”时完全可以用“交保外释”的法律途径,回家等待庭审。但因为没人保释,他们就只能够冤枉地坐在监狱候审。比如在曼尼托巴省,有70%的坐牢土著,都是Pre-trail detention,或“等待廷审”的疑犯而已。因此,他们就变成了“土著犯罪” 统计数字上的一个污点。它显然与土著在发生法律纠葛时,没有经济能力,更缺乏避免坐牢的法律常识等原因所致。
因此,加拿大土著族裔的这种与法律法制之间的纠葛,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避免或缓解的“危机”。对加拿大而言,我们应该及时采取行动,从根本上避免让这种情况继续下去。并以此消除“土著族裔犯罪率高”的不良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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