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死亡是生命的一部分
Death is part of Life
来源: 大中报特约 碧海
几乎每天都关注和探讨社会上的政治课题,有时候真的感到有些厌倦。偶然有机会对一些牵涉到人生中比较抽象的现象发表评论和感想之时,往往会觉得精神上和“良知”上的一种清新和感受。
因为在谈论和探讨此类话题时,我不必遵循现实生活中的“清规戒律”,或沿袭的“道德观念”下笔,而可以像跳进一池清泉那样,透一口大气,放松四肢肌肉,面对蓝色的天空,全身肌肉完全放松而任意思想,随意游荡。而在写这篇文章的我则正处于这种心理状态之中。
写这篇杂感的起因是新闻报道上有一则消息说,有一位长时期只靠输氧和输液仪器保持生命的个体,终于经由安省最高法庭判其死亡而结束争论。而作出这个裁决的法官们显然必须面对社会上部分民众,特别是其家庭成员的严重质疑乃至抗议。
审理此案的安省最高法庭法官璐瑟尔. 萧(Lucille Shaw)在本星期最终判定,那位从2017年九月来自“布蓝顿”市(Brampton )的,完全失去知觉的,全靠一套复杂的机器维持呼吸和生命的27岁重病“植物人”女子麦凯迪(McKitty),属于死亡,应该按死人处理。
这个裁决驳回了该女子的家庭成员所一直坚持的,她仍然是一个“存活”的个体,并有权继续以仪器保持这个实际上已经完全没有任何生命迹象的个体而“活”下去的理由。法官称,实际上该女子早在2017年九月到医院之时就已经死亡,因为她的大脑已经完全和永远失去生命运作功用;再继续等待“奇迹”的出现,对誰都是一件万分痛苦的经历。
尽管人们对死亡的理解因各种信仰或认知各有不同,但是对个人死亡的认知,应该有一个众所周知的共同的科学依据。
有人会问,为什么人们对死亡的认知有各种不同的途径和解释?比如有些文化习俗对人体死活的理解是:空气是否继续从呼吸道不断地进出,另一些人则认为人类死活的分别在于“灵魂”。更有人则认为,人类生命的是否存活取决于我们的大脑是否能够继续与这个世界进行抽象的沟通。
如果这些人对死亡的“定义”不同,那么他们怎么可能接受一个共同的,对死亡的“认知”呢?
要解答这个问题的最主要一点是在于一个人的大脑是否仍然能够独立进行思考?如果那个人的大脑失去了思考功能,或者他/她根本无法进行像咳嗽,呼吸或开眼闭眼那样的功能的话,那么这个人尽管仍然由各种仪器帮助其血液循环,呼吸,但是实际上他/她就已经是一个完全死亡的个体。
而那个争论中的女子麦凯迪就符合所有人体已经死亡的科学、医学和法律方面的定义。她已经是一个没有必要再花费时间和精力来加以拯救其生命的可能和必要。
虽然我们可以把一个死亡的人的部分器官捐赠和移植到他人体,或放在营养液中继续存活一个其时期,但我们不会说这个捐赠器官的人还活着。尽管死亡对任何人都是无法避免的必然结果,即使最现代化的医学和科学知识和技术,也只能够在一个特定的时期,保持其大脑的短时间运行,但人们最后仍然无法逃避死亡的结局。
想通了,就会感到人生空间会变得廓然开朗,只要过好每天的生活,就不必和不该再为人生必经的死亡而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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