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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海外华人”、华裔加拿大人

来源: 陈世超



最近,有位朋友问笔者:“华侨”一词的英文是甚麽?

我答覆他:“华侨”一词的英文一般翻译为“overseas Chinese”,即“海外华人”,但“海外”一词在中国历来已久。我同时告诉那位朋友:我是很反对使用“华侨”或“海外华人”来称呼大多数已定居、并已宣誓成为加拿大公民的华裔的。让我在这里说说其中理由。

“华侨”的“侨”字意谓侨居此地的意思。这个称呼是有其历史因素的。一方面,我们的先辈离乡别井来到加拿大,目的是为自己及儿女寻求较好的生活,传统上是要回到原居地过渡晚年的,所谓落叶归根;另一方面,历史上,早期的移民是不能成为加拿大公民的。事实上,在一九四七年排华法被废除之前,华裔在加拿大(其实当年在很多国家华裔都)是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的。这大概就是”华侨”这个名称延续至今的两个主要原因。



但是,时至今曰,不但大多数华裔移民已成为加拿大公民,并且加入了加拿大各行各业,包括参政。自从一九四七年排华法被废除後,历届的联邦国会、各省议会、市议会、市教育局都有华裔参选。并有很多华裔候选人当选为各级议会的议员。他(她)们都已宣誓效忠加拿大,并以加拿大为家,大多数都不会认为自己只是”侨居”於此地。更何况,他们的子女很多是在加拿大土生土长的,其中更有不少与非华裔结婚、生儿育女。”华侨” 这个名称根本不适用於他(她)们,尤其不适用於他(她)们的子女们。

更重要的是,侨居此地,代表着一种暂时借居加拿大这个国家的心态,隐含着一种等候“祖国”富强好能抬起头做人的消极意识。这种消极面对移民生活的态度,是会阻碍我们积极投入加拿大社会作一个尽责的公民的。我们应该强调的是华裔加拿大人的身份,我们既已选择定居加拿大,就应该靠自已的力量站起来,争取合理平等权益。作为加拿大公民,既享有同等的权利,同时亦须作出相应的义务承担。

至於“海外华人”一词,又有甚麽不适当呢?

我反对的是我们在加拿大称呼自已为“海外华人”。对在中国的人,他们可能称我们是在“海外”。但是,我们华裔加拿大人,住在我们自已的国家加拿大,怎会是“海外”呢?对於生活在加拿大的我们,中国或在海洋彼岸的国家才是在“海外”,这不是很明显不过的事实吗?



再者,谁有听过英裔或法裔或印度裔的加拿大人称自已是“海外英国人”、“海外法国人”、或“海外印度人”吗?就算是在英国、法国或印度的政客和人民,也不会称呼在加拿大的英裔、法裔和印度裔加拿大人为“海外英国人”、“海外法国人”、“海外印度人”罢。这大概就是为甚麽印度裔加拿大人虽然来加拿大的历史比我们短,但他们在政治参与及影响都比我们华裔较佳的原因之一。

“海外华人”中的“海外”,实是很值得商确的。称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为“海外”是有其历史根源的。古代中国的皇帝以至很多庶民都认为中国是世界的中心,其他国家或地区都是“海外”。但现在,大家都公认我们是这个地球村的一份子,没有一个国家是世界的中心。

但问题是,以“华侨”称呼所有华裔已被习惯地沿用近一百年,大家对这一称呼已习以为常,甚至有一种情意结。很少人会质疑一百年後的今天这样称呼是否适宜,尤其是已来了加拿大很久的所谓“老华侨”第一代移民、或是刚来不久的新移民,他(她)们大概不会质疑“华侨” 这个称呼。更何况,国民党及共产党都采用这一称呼,它们大概是为了表證意图干预和影响华裔社区的“合法性”。

事实上,已来了加拿大几十年的笔者,初来时也是认同“华侨”这个名称的。那麽我是怎样从初时认同到重新认识“华侨”这个名称的意义的?这与我几十年来以义工身份参加了很多社区活动或运动有关。其中以安省华人联会发动的抗议CTV-W5、及全加华人平权会争取平反人头税运动,对我影响最深。



一九七九年九月叁十曰全国最大的电视台之一的CTV,在其W-5(即What, When, How, Why and Who)时事评论节目中播出了一个环节,主持人用多伦多大学一些药剂系的华裔学生的影象,声称“加拿大的大学校园被外国人霸占了”。所以该W-5环节被称为“校园大平卖”(Campus Giveaway)。但事实上,节目中当年显示的华裔学生没有一个是外国人,他们全是加拿大人,有些是土生土长的、有些是随家人移民後已成为在加拿大纳税的公民,是华裔加拿大人。W-5节目最大的错误在於只因为那些学生的面孔肤色不是白人,就宣称他(她)们为外国人,这是种族歧视或种族主义在作祟,是非常危险的。当年德国希特拉纳粹党,开始时就是称呼所有在德国的犹太裔人为外国人,然後推行排斥以至屠杀他们的政策。这就是我们抗议CTV-W-5的原因。抗议运动从多伦多发展至全国,持续了近半年,结果CTV在一九八○年四月正式向华裔社区道歉、承认“校园大平卖”的报导不公正、有种族主义成份。这次抗议行动是华裔在加拿大历史上一次大的政治觉醒。可以说,这是为後来的人头税平反运动创了很好的先例。

我不是人头税及排华法案的直接受害人。我参加了人头税平反运动的义工行列是因为深感这两项歧视法案的不公义。全加华人平权会从一九八四年就开始争取平反人头税和排华法,与其他社区组织、人士,共同努力了二十多年,终於在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我们的总理哈珀为人头税和排华法的不公,在国会向华裔社区正式道歉及赔偿。

经过抗议CTV-W5及平反人头税运动,我开始认识到华侨与华裔的分别,以及这个分别对我们、尤其是在加拿大土生土长的我们下一代的重要性。



自抗议W-5运动之後,我们采用了华裔加人(Chinese Canadian)、而不是加国华人(Canadian Chinese)的称呼,就是刻意表明我们与其他族裔加人无别,都是承担公民责任和享有公民权利的加拿大人。

我们华裔今天能享受加拿大的生活,实是与无数前辈为争取我们在加拿大的平等地位所作的不断努力和贡献分不开的。我在这裹只想提及这些前辈的其中一位,那就是在一九五六年成为加拿大历史上首位华裔国会议员的郑天华 (Douglas Jung) 先生。

郑天华先生是加拿大二次大战的复员军人,他们与当年的华裔前辈包括那些铁路华工,为捍卫及建築一个统一的加拿大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郑天华先生曾在一次演讲中说,现在华裔社区很多人不知道的一段历史: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虽然加入加拿大军队的华裔人数并不多,但他们参军行动的本身,有力地说服了及促使国会在大战结束後第二年即一九四七年通过废除排华法案、并让华裔开始享有与其他加拿大人一样的选举权。



一九五七年,被当时的总理狄芬毕加(Diefenbaker)任命为加拿大代表团团长的郑天华先生,到纽约联合国大厦参加会议,当他进入会场正要坐上加拿大代表团的席位时,一位工作人员拦住了他,说这是加拿大代表团的座位,郑天华先生回答说: “我就是加拿大的代表!”

据一位历史学家(Timothy J. Stanley)的追索,华裔加人(Chinese Canadian)这一称呼其实在一九O四年,卑诗省城多利市一群在加拿大土生土长的年靑人已开始采用,他们称呼自己为华裔加拿大人或华裔加人。这一称呼包含了以加拿大作为主语,而同时包括了以华裔为形容词),以此否定了那些种族主义者歧视华裔的历史言行,并同时肯定了华裔加人是加拿大人一部份的事实。(“BY calling themselves this, they affirmed their Canadianness in the face of racist discourses that consistently denied it.  At the same time, they asserted their Chineseness as a racial ethnicity”).

在一九0五年,当时的第一位法裔加拿大总理罗利亚( Sir Wilfred Laurier)在欢迎一批来自不同国家及族裔的新移民时任作了如下的演说:”我们不会要求任何人忘记你们原住的土地(国家),或忘记你们的先辈。但是,让我们在回顾过去祖先的土地时 ,同时望向将来,望着你们在此成长的儿女的土地!让你们和他们都成为加拿大人!

作者简介:陈世超先生曾任加拿大移民难民局特设法庭(tribunal)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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