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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哥华华裔买家告卖家隐瞒命案 卑诗省上诉法庭判买家败诉

来源: 大中报 王飞



大中报综合讯:近日,卑诗最高法院经多年审讯,由三位法官Mary Newbury, Daphne Smith 与Peter Willcock组成的陪审团最终裁定,原告华人房东王美珍没有向买主邵风云(Feng Yun Shao,音译)表明此处曾发生凶杀案并不构成漏报,并指出王美珍要卖房搬家是因为外孙女被迫离开附近学校。法院表示,没有证据表明王美珍知道或者应该预料到邵风云会对数年前发生的事件特别敏感,而此事件完全不影响房屋的质量或是实用性。法院裁定,对具体时间提出具体问题的责任在买方。“如果要求买家披露所有信息,不仅涉及其房产的物理和外在品质,还涉及买家可能存在的所有敏感性和迷信信息,那么由此引发的诉讼将不会结束。”

最初,下级法院原先的判决认为,买家邵风云(Feng Yun Shao,音译)有权了解要买物业的真实情况,即卖主王美珍故意隐瞒了她女婿在该物业门口被人枪杀的事实。邵凤云可以拿回其30万元订金及所产生的利息,另外还可获得4,000元诉讼费用。



卑诗省上诉法院也于去年推翻了下级法院的裁决。

案情缘由
卑诗省温哥华著名豪宅区桑那斯区(Shaughnessy),一幢目前估价逾1,730万元的豪宅,因华裔前屋主在2009年签约以613.8万的价格出售时,未向华裔买家披露其涉嫌黑帮背景的女婿,曾于2007年在该物业门前遭枪杀,买家在交付定金的数天之后拒绝完成交易。屋主事后只好把物业再次降价至550万卖给另一买家,同时把原买家告上法庭并索赔差价63.8万元。历经长达九年的审理后,卑诗最高法院近日维持原告诉讼,并判原买主支付索赔差额并部分法律费用。

这栋位于卡地亚街(Cartier St.)3899号路段的豪宅,占地9018平方尺,共有6间卧室、10个卫生间、1个室内泳池、酒窖以及宽阔的花园。



法庭文件指出,该物业当时的屋主,也即这场官司中的原告,是来自中国广州的84岁居民王美珍,她与丈夫于2003年授权女儿袁桂英(Yuan Gui Ying,译音),以370万元买下该物业。由于当时王美珍尚未移民,所以物业写在女儿名下。2004年,王美珍夫妇移居加国后随与女儿一起居住在该物业。2006年,女儿袁桂英将物业转至王美珍名下。2007年,王美珍夫妇搬回中国,袁桂英及丈夫黄宏超(Raymond Huang Hong Chao,译音)仍留在该物业居住。

2007年11月3日,据称是中国“大圈帮”大佬级成员的黄宏超,在该物业门前遭枪击身亡。警方称这起谋杀案是有预谋的,但是警方目前仍未破获这起谋杀事件。

根据判决显示,枪击事件发生后,王美珍的外孙女被迫离开了她就读的西区私立学校,因为这所学校对孩子的人身安全表示担心。她最终转到了西温哥华的一所学校,她的妈妈袁桂英就在离学校不远处的北海岸(North Shore)买了新房。



2008年6月30日至12月30日期间,王美珍的女儿袁桂英委托地产经纪挂牌出售该物业未果。2009年袁桂英转而委托第二间地产公司的两位经纪再次出售物业,并于当年9月3日以613.8万元的价格,与华裔准买家邵凤云签下买卖合约。

然而,袁桂英及其经纪并未向买家邵凤云披露两年前发生于该物业前的命案,数天后知情的邵凤云拒绝完成交易。

袁桂英后来只好降价以550万元价格将物业卖给另一位买家,此时卖家在合约上写明买方已得知物业为凶宅,免交易再次告吹。

次年2月,袁桂英以违反购房合约为理由,将邵凤云告上法庭,要求扣下邵凤云缴纳的30万元订金,并索取额外33.8万元赔偿以弥补售房差价损失。

邵凤云则认为卖家及卖方经纪,未向其披露该物业住客之一有黑帮背景,及在该物业门前发生命案,令该物业有潜在危险。则反告业主,指他故意隐瞒豪宅曾发生帮派枪杀案。



她同时反诉该地产公司的两位经纪,认为他们因过失陈述,导致她被误导签下协议。不过,邵凤云与地产代理和公司的诉讼,已在审讯开始前达成和解。

王美珍收到下级法庭判决后不服上诉,最终此案以王美珍胜诉结案。

女婿有黑帮背景
据媒体的报道,有黑帮背景的女婿黄宏超于2007年在涉案物业门口遭枪手轰毙,卑诗省警方表示,黄宏超是大圈帮“大佬级”成员,而大圈帮在加国的主要非法活动,包括贩毒及伪造信用卡。

王美珍的女儿袁桂英在中国出生,1995年移民加国,之后取得加拿大国籍,而她的丈夫黄宏超则于2000年移民加国。袁桂英在2010年从中国大陆进入香港时,遭香港警方以洗黑钱罪名拘捕,被判入狱超过6年。香港法院当时裁定,袁桂英通过在香港以及在港亲友名下共18个银行户口洗黑钱,总值约800万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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