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司法部长有权力释放孟晚舟 这并不意味着他应该这么干
The justice minister has the power to free Meng. That doesn’t mean he should
来源: 大中报 梁楚怡
(大中报/096.ca讯):环球邮报专栏作家Andrew Coyne发表评论说,自华为创始人女儿、财务高官孟晚舟被捕以来,前总理、联邦自由党克里靖代的老自由党纷纷付出水面游说政府释放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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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元老包括曼利(John Manley),麦家廉(John McCallum),戈登伯格(Eddie Goldenberg)和前总理克里靖(Jean Chrétien)纷纷敦促现任自由党政府不要用以欺诈罪将她引渡到美国,无视此案还在卑诗省法庭审理之中。他们这么做完全是向中国低头。
从表面上看,这些前政府的首脑们是要让两位加拿大公民商人斯帕弗(Michael Spavor)和前外交官康明凯(Michael Kovrig)获得释放。自2018年12月,二人被中国关押了18个月,以此对加拿大逮捕孟晚舟行为的报复。但是,如果真能如愿以偿,又能让加拿大在世界第二经济体的中国获得商业利益,可谓是一举两得了。
近来,为这一立场辩护的自由党名单又加长了:前司法部长洛克(Allan Rock)与前最高法院大法官阿伯(Louise Arbour)也加入了这个行列。 在著名刑法律师格林斯潘(Brian Greenspan)指出司法部长有权这样做的意见后,这两人公开呼吁现任司法部长拉梅蒂(David Lametti)下令释放孟晚舟,
这实在是可笑:司法部长拉梅蒂本人是一名法学教授,难道他不知道法律是咋说的吗?难道他对《引渡法》第23条第3款毫无所知,作为司法部长的他有权力“在任何时候”撤回此案?难道作为现任司法部长、前司法部长或前最高法院法官他们都是法盲,非得要让格林斯潘说句话,他们才能恍然大悟?
问题是,这些人想说的不是一个法律观点,他们是用法律观点来掩盖他们的政治企图。洛克和阿伯二人不仅指出司法部长拥有法律权力对孟晚舟一案进行干预,而且他应该去这样做。但是这种建议本身就有争议。即使中国没有将两名加拿大公民作为为人质迫使加拿大释放孟晚舟,但根据加拿大与美国的引渡条约,加拿大不能把引渡协议当儿戏。
但是,加拿大在没有其他原因,只是迫于中国的压力就放人,那是万万不可接受的,即使这是能让中国释放了两位加拿大公民。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怀疑这么做会带来更多麻烦。那就是我们在告诉中国,劫持加拿大人质让加拿大屈服是合法和有效的国家手段。如果加拿大与中国今后有任何冲突,抓人质将是解决冲突的有效手段。
当然,以上只是我的观点。洛克和阿伯二人认为,用中断引渡程序作为向中国支付赎金是加拿大应该采取的措施。援引法律论点和找法律权威出来说话无非是掩人耳目而已,而让前任最高法院法官的介入实在是太过分。没人怀疑阿伯的法律背景,但在释放人质的谈判方面却是个外行。让她的出来干预只能是败坏司法独立,把法庭政治化。
在兰万灵丑闻中,那些前最高法院法官们的拙劣表演已经给加拿大的司法系统丢丑。他们是被那些拿别人钱的政治说客或者只要给钱就帮你出主意的人唆使而让自己丢丑。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因为干涉兰万灵事件而让自己陷入丑闻,特鲁多的联邦自由党反而在孟晚舟问题上变得更加小心翼翼。自由党说,当初干涉兰万灵事件是错的,但现在这么做是对的。更可笑的是,格林斯潘跑出来对孟晚舟一案说三道四。
想当初,格林斯潘公开说政府有权干涉兰万灵事件。他曾在《环球邮报》发表文章争辩说,作为一个刑事律师,他经常代表其客户在刑事处罚上与检察官讨价还价,因此,联邦总检察长可以对她手下的检察官们就政府的一个好朋友的官司指手画脚,或者总理可以对总检察长手上的官司指手画脚。
我毫不怀疑洛克或阿伯的诚意,但他们似是而非的法律立场实在令人作呕。把加拿大“的国家利益放在首位”不就是要不屈服别人的敲诈勒索吗!也就是决不让对方下次再找借口敲诈勒索。难道“命在旦夕”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吗?不是,那是为了防止更多的生命免遭威胁。
抓捕孟晚舟难道是对一个超级大国或另一个超级大国俯首听命吗?不是!这是依法办事!我们的邻居对孟晚舟的指控很严重,抓孟晚舟是向邻居保证,加拿大还没有改变对引渡协议的承诺。而这个邻居是我们的盟友,一个民主社会的同盟。你很清楚,美国还没有把我们的公民抓起来当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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