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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美国选举人团制度的弊病吗?

来源: 大中报 冯惠蓉



(大中报/096.ca讯):纽约时报发表评论文章,上周,民调分析师内特·西尔弗(Nate Silver)在Twitter上发布了一张图表,阐释乔·拜登(Joe Biden)如果在11月赢得多数选票,成为总统的几率会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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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如果”可能是不必要的。很难有人对拜登将赢得最多选票的说法提出异议。这不是自由派的幻想。前不久,在四名资深共和党竞选经理的小组讨论中,一人承认,“我们将失去普选。”另一人回答说:“哦,肯定的。”真正的问题是,相较于川普总统,拜登是否能赢得足够多的选票,以克服今年选举人团中的偏差。
 
西尔弗的分析令人振奋。如果拜登以五个百分点或更高的优势胜出,如果他以超过700万张选票的优势击败川普(Donald Trump),那么他将会稳操胜券。如果他比总统多赢得450万张选票,他仍然有四分之三的机会成为总统。

 
但如果不是这样,拜登的胜算就会一落千丈。假如拜登仅以300万张选票获胜,川普连任的可能性就会陡然增大。如果拜登的优势下降到150万张选票——大约是罗得岛州和怀俄明州人口的总和——那就别想了。在这种情况下,拜登当选总统的几率不到十分之一。
 
我不知道你怎么想,但这让我很生气。是的,我知道美国从来没有通过直接普选选出它的总统;我为此写了一整本关于这方面的书。我仍然无法理解,在一个基于所有选票平等原则的代议制民主制度中,为什么赢得最多选票的人可以——而且确实是一再地——输掉这个国家最具影响力的选举。
 
2016年,希拉里·克林顿(Hillary Clinton)遇到的就是这种情况,她赢得的选票比唐纳德·川普多出近300万张,差距超过两个百分点,但是由于在三个州的选票不足8万张而落败。距离选举日还有两个月,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的几率高到令人不安。这是一件坏事。总统是唯一一个必须平等代表所有美国人的职位,无论他们住在哪里。担任这一职务的人,必须从全国各地的所有美国人那里赢得最多的选票。
 
当今的选举人团制度运作情况尤为鲜明地提醒人们,我们的民主是不公平、不平等和不具有代表性的。世界上没有其他先进的民主国家使用这样的东西,它们是有充分理由的。正如川普会说的那样——尽管不是出于正确的理由——选举受到操纵。
 
如今,选举人团制度的主要问题并非如其支持者和反对者所认为的那样,在于它赋予小州的权力过大。这些州的权力确实从手中参议院的两张选举人票中得到了提升,但与真正的罪魁祸首——全州赢家通吃的法律相比,这种好处就显得微不足道了。这些法律是建国初期各州为获得政治优势而通过的,尽管制宪者从来没有提出过这个问题——各州将所有选民的选票都授予在本州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其结果是抹杀了该州所有未投票给领先候选人的选民。

 
如今,有48个州采用赢家通吃的办法。因此,大多数州都被认为是“安全的”,也就是说,一方或另一方可以轻松获胜。再多的竞选活动也无法改变。唯一对双方都有影响的州是那些“战场”州,尤其是像佛罗里达和宾夕法尼亚这样的大州,在这些州,几千张甚至几百张选票的摇摆,就能使整个选举人团票从一个候选人转向另一个候选人。
 
这一制度的害处并非只是现在才引起注意。被称为美国宪法之父的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对各州赢家通吃的规则也感到非常不安,他认为这是选举人团制度在19世纪初形成时的主要缺陷之一。
 
正如麦迪逊在1823年的一封信中所写的那样,采用赢家通吃规则的州“就像一串珠子”,并不能反映其公民真正的政治多样性。他非常不喜欢这种做法,并呼吁通过宪法修正案禁止它。
 
不仅仅是自由派明白赢者通吃的问题。1950年,得克萨斯州众议员艾德·戈赛特(Ed Gossett)在国会发表演讲,抨击不公平的选举制度——这个制度令一些选民仅仅因为自己的居住地,就能在选举中比其他人拥有更大的影响力。当时,纽约是美国最大,也是最重要的摇摆州,决定其摇摆方向的选民是大城市地区的少数种族和民族。
 
“那么,请理解我不反对在哈莱姆区的黑人投票,也不反对他的选票被计数,”戈赛特说,“但我确实不喜欢两党都会花一百倍的金钱去争取他的选票,而且他的选票在国家政治的天平上,价值是得克萨斯州一个白人的选票的一百倍。”

 
“仅仅因为他们(少数种族和族裔)恰好位于两三个大的工业枢纽州,就如此重视他们的几千张选票,这是否公平,是否诚实,是否民主,是否符合任何人的最大利益?”他还说。
 
在詹姆斯·麦迪逊那封信发表200年后,一州赢家通吃的规则仍在削弱我们的政治,人为地分裂我们。每隔四年,在真正的总统选举开始前,数千万美国人的选票就已经神奇地消失了——大约在选举日的六周后,538名选举人聚集在全国各地的州首府投票选举总统。“蓝州”把他们所有的选举人票都给予民主党人,不管有多少共和党人投给他们的候选人;“红州”则正相反。
 
鉴于种种原因,废除选举人团制度目前还不在讨论范围内,因此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像麦迪逊在两个多世纪前试图做的那样:废除各州层面赢家通吃的法律。这可以通过《全国普选州际协定》(National Popular Vote Interstate Compact)来实现,该协定是各州之间达成的一项协议,规定将自己的选举人团选票投给全国(而不是各州境内)赢得最多选票的候选人。当代表多数选举人票的州加入时,该协议就将生效,这会使得所有美国人的选票都与彼此有关,而且每个人的选票都是平等的。得票最多的人将自动成为总统。

 
如果你认为这是心怀怨恨的民主党人为了获胜而策划的阴谋,那么试想得克萨斯州将会变成蓝色。也许今年不会,也许到2024年也不会。但它正朝着那个方向发展,当它成为蓝色时,共和党人将面临一个令人不快的意外。2016年,川普在得州赢得了大约450万张选票。一旦民主党总统候选人赢得更多选票,所有这些共和党选民就会突然消失,共和党候选人入主白宫的希望渺茫。正如艾德·戈赛特所问,这怎么公平?
 
每当最新的总统大选全国民调公布后,随之而来的都是异口同声的回应:谁在乎呢,全国普选毫无意义。好吧,我在乎。还有几千万美国人也在乎。
 
川普也在乎。“选举人团制度是民主制度的灾难,”他在2012年大选之夜发推说。为什么?因为当时他相信米特·罗姆尼(Mitt Romney)会赢得普选,输掉选举人团票数。他不仅从未删除这条推文,还继续声称自己在2016年赢得了普选。除非他内心和我们其他人一样,相信获得最多选票的人应该获胜,否则他为什么这么在意地提出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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