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2011年间购买手提电脑 手机 数码相机的人 可获得最少20元赔偿
来源: 大中报 王飞
(大中报/096.ca综合讯) 据BlogTO报道,如果你在2000至2011年期间,购买了手提电脑、手机、数码相机或其它任何配备了可充电的锂铁电池的电子产品的人士,将可获得最少20元的赔偿。索赔者无须出示收据。如对于那些有收据的人来说,取得的赔偿更可能不止20元,这要根据他们购买那些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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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韩国三星、日本的索尼和等在内的九个电子产品制造商因卷入电池门而在加拿大面临多宗集体诉讼的结果已在近期揭晓,安省、卑诗省和魁省的法庭已批准,加拿大人可获得总额为2,130万元的经济赔偿。
这起集体诉讼是根据”违反反垄断法“。2000年至2011年间,9个公司包括三星、索尼、LG、东芝、日立、松下等公司和NEC被发现故意限制电池的输出和人为抬高价格。操纵计划导致了LIB和LIB产品的价格上涨,并在加拿大销售了十多年。
提出集体诉讼案的兴讼人最终与每家公司达成和解,各家公司将根据他们在”违反反垄断法“中的角色而支付相应的和解费,总计约2,130万加元的现已获批。
负责今次官司的安省律师行Siskinds及卑诗省律师行Sotos在网站上表示,和解是对有争议的索赔的妥协,而不是承认责任。而和解协议解决了今次的诉讼。和解费现可分发给符合条件的索赔人。
那些人可以索赔﹖所有于2000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 月 1 日期间加拿大购买了LIB或LIB产品的人。LIB产品进一步定义为“笔记本电脑、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电子书阅读器、MP3 播放器、个人数字助理、手持GPS、手持视频播放器、手机、智能手机(不包括作为服务合同的一部分出售的手机和智能手机)或更换任何这些产品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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