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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案与法治精神

来源: 毕平

 
(大中报特稿) 明报2021年10月2日刊登了香港大律师汤家骅先生的一篇文章” 谁是大输家”。内容是评论孟晚舟一案,提出了”谁是大输家”的问题。汤先生认为加拿大是大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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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12月孟晚舟在温哥华被逮捕不久,加拿大两位迈克尔(Michaels),即Michael Spavor (史巴科)和Michael  Kovrig((康明凯),就被中共作为人质在监狱监禁了近三年,直至孟晚舟与美国司法部门达成廷期起诉协议(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美国政府撤回向加拿大提出引渡要求后,孟晚舟离开温哥华回深圳。同一时间,两位迈克尔即时被中共从监狱中释放,得以回到加拿大。这个交换时间上的巧合,中共的人质外交,岂不表露无遗。
 
在这次事件中,两位迈克尔被作为人质在中共监狱受到令人同情的遭遇,可以说,他们是大输家。但是,汤先生并不是针对两位迈克尔的遭遇而言,而是指加拿大输了法治,所以加拿大是大输家。
 
首先,汤先生在他的文章开始就颠倒黑白是非,称孟晚舟才是人质,说”人质在敌方,中国(指孟女士)投鼠忌器,忍声挨了两年多的苦”。
 
真是这样的吗?

 
孟女士在这两年多,可以住在她在温哥华拥有的两座豪宅之一,可以聘用一律师团队,以众多美加两地律师,运用各种法律条文,包括国际法、美国和加拿大的法律,为她在法庭作了两年多的公开辩护。更可以,多次面对公众,包括新闻记者,公开发表她的意见。
 
那么,甚么是法治的基本精神?加拿大真的输了法治吗?
 
笔者不是律师,和一般加拿大人一样,相信法治的基本精神是要表现出公平、公正或公义、同时要公开。加拿大法治制度不是完善无瑕的,但在孟晚舟一案两年多的整个过程,事实表明加拿大基本上是贯彻了法治精神的。所以,在这次事件最后,孟女士在温哥华法庭外,公开称赞加拿大法治制度的严谨性。
 
相反,中共在这次事件中,表现了这样的法治精神吗?
 
一方面,中共外交部发言人说:”对孟晚舟女士所谓”欺诈”的指控纯属捏造”。汤先生也说:美方只是指控孟女士”隐瞒事实”。可是,美国司法部提供了具有说服力的证据,在官方公布中说:”在签订暂缓起诉协议时,孟晚舟承认在一个国际金融机构欺诈计划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这些证据是孟女士承认的,绝不是捏造的。孟女士在协议中可能没有直接认罪,但肯定是认了错的。


 
另一方面,加拿大两位迈克尔的遭遇就完全不同了。虽然两位迈克尔被中共指控为间谍,中共外交部发言人更说”铁证如山”。可是,至今,我们还看不到任何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所以,加拿大及多国政府已多次表示两位迈克尔是被”任意逮捕监禁(arbitrary arrest)”。两位迈克尔被中共法庭审讯时,不但不能聘用自己的律师代表,连加拿大驻华大使都不能出席,更不要说公众传媒。可以说,他们的审判是一种秘密审判。再者,两位迈克尔被监禁期间,曾承受了单独监禁(solitary confinement)的痛苦。
 
事实上是,众所周知,中国大陆没有真正的法治,只有人治或党治,即中共提倡的”党大于法”(或甚至”党大于国”)。香港人反送中抗议运动,就是源于香港林郑政府在2019年三月间提出修改”逃犯遣送条例”,删掉了原来规定不遣送到中国的条款。林郑的提案因而引起了香港各界人士包括法律界、财经界、商界的关注、以致反对。引发了香港超过几百万人和平游行抗议,那就是”反送中”抗议运动的因由。作为香港执业大律师,汤先生是应该知道的。
 
最近,社交媒体流传孟晚舟被软禁的消息,大陆传出孟晚舟的胞妹出帖求救,指姐姐失综了。这可能因为孟女士在”廷期起诉协议”中认了错。中共是从来不认错的。如果这消息属实,孟女士可否聘用一律师团队,包括汤家骅律师,出面替她辩护,以表明汤先生维护中共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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