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刑法》中加入仇恨定义,而且规定展示恐怖组织标志为非法行为! 渥太华正在酝酿一个新法案
(大中网/096.ca讯) 加拿大环球邮报(Globe and Mail)报道说,一项新的反仇恨法案预计将于周五(9月19日)出台,该法案将规定,通过在公共场合展示恐怖组织的标志,例如在犹太教堂外挥舞哈马斯、真主党或纳粹党旗,故意宣扬对犹太人、穆斯林和其他群体的仇恨是犯罪行为。
一位资深政府人士透露,即将由司法部长弗雷泽(Sean Fraser)在国会复会后通过的法案将规定,在礼拜场所、学校、社区中心或其他犹太人、穆斯林、变性社区成员或其他群体聚集的地方恐吓或阻碍他人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该消息人士没有透露姓名,因为他未被授权就此事发言。
预计该法案还将取消检察总长批准才能提出指控的要求,从而使警方更容易对仇恨宣传罪(包括宣扬种族灭绝罪)提出指控。
仇恨罪在加拿大多部法律中有所提及,但在《加拿大刑法》中却没有定义,不过在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仇恨已被定义为 “憎恶”(detestation)和 “中伤”(vilification)。预计《加拿大刑法》中将加入“仇恨”的定义。
消息人士称,该法案旨在针对特定群体的仇恨,但不会削弱在加拿大抗议的权利。此人还补充说,该法案将符合加拿大法律体系的核心文件《权利与自由宪章》。
公民自由倡导组织认为,目前已经存在防止暴力、恐吓和骚扰的法律,包括允许警方对阻碍安全进入建筑物的抗议者提出指控。
加拿大公民自由协会(CCLA)基本自由项目主任麦克尼科尔(Anaïs Bussières McNicoll)说:"我们担心的是,如果联邦政府降低现有‘仇恨’门槛,最终很可能对和平抗议活动不利。"
她补充说:"我想说的是,一定程度的冒犯是宪法赋予和平集会自由的一部分,只要在合理的范围内,就是生活在民主国家的代价。"
"加拿大最高法院承认,在民主社会中不存在不被冒犯的权利。因此,言论自由与和平集会的权利并不是相冲突的,但我们都应该非常关注法律的条条框框对民主的限制。"
该法案将在清真寺、犹太教堂、社区中心和宗教学校外设立缓冲区,以阻止抗议者对进出建筑的人群造成恐吓和骚扰。
预计新法案将把通过在公共场合展示某些恐怖主义或仇恨标志来故意煽动对特定群体的仇恨定为犯罪。这些恐怖组织将是加拿大官方名单上的被禁组织,包括哈马斯(Hamas)、真主党(Hezbollah)、伊斯兰国(IS)和泰米尔猛虎组织(Tamil Tigers)。
该法律可能会禁止在犹太教堂或犹太社区中心外挥舞纳粹标志。但这并不会延伸到个人行为,例如,在万圣节把自己打扮称纳粹党成员,或穿着纳粹制服出现在戏剧或电影中。
在英国,为恐怖组织摇旗呐喊已经定性为违法行为,例如在抗议活动中展示伊斯兰国旗帜。
该法案的措辞预计将受到公民自由倡导组织的密切关注,他们对现有的市级和省级安全区附例(bubble zone bylaws)提出了质疑,认为这些法律压制了民众正常抗议的权利。预计国会将在法案提交后对恐吓(intimidation)的定义进行辩论。
加拿大统计局在7月底公布,2024年警方记录的反犹太人仇恨犯罪有920起,犹太人仍是加拿大全国最常被针对的宗教群体,成为受害者的可能性是其他公民的25倍。对比看,2023年是959起的高峰,2022年是527起。数字略有回落,但仍很高。
犹太社区团体周一(9月15日)会见了总理卡尼,他们一直呼吁,在反犹太主义、骚扰和暴力事件增多的情况下,为社区成员提供更多的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