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海:集权制度与民主制度在反映民意上的分水岭
来源: 大中报特约 碧海
这个题目的含义和答案实在太过简单,连三尺小童都应该能够回答什么是区分集权制度与民主制度最主要的分水岭, 其简单的答案毫无疑问地应该是,集权专制制度是按照独裁统治者的意志行政,而民主自由制度的国家领袖则是按照全体选民的意志办事。
不过,这里面也有某些例外。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是,虽然集权国家独裁领袖所实施的所有国策,都不必和从来不赖自民意调查的结果,但是也有很多国计民生大事,也必然会在客观上符合多数民意,这样的例子不少。另一方面,民主制度的国家领袖,有时候也不是完全按照民意调查榜上的数据办事。例子也不胜枚举。随手捡来,比如多数西方国家都已经废除了死刑。可是如果按照以民意办事,则几乎所有国家都有超过一半的选民认为,完全废除死刑是不利于社会治安和民生安全的政策。不过尽管如此,绝大多数西方民主国家, 都已经废除了死刑。美国则是比较例外的个案,这个国家的某些州政府,至今仍然保持着死刑这样被文明社会众认为是不人道的刑法制度。我们都知道,以民主政府废除死刑,来说明西方国家民选政府也不一定在所有国家政策上按照民意办事,是一种比较极端的选择和例子,实际上在几乎所有其他的国家大事上,西方国家的民选政府几乎没有不按照多数民意办事的。我说几乎没有,意思是它也有例外。 但这是不可取的行政态度,这种例外也不值得维护。
民主制度的民选政府是以选民所授予的权力执政,但是执政党在行使执政大权的具体过程中,也有不得已的例外。以已经结束的加拿大联邦大选为例,有很多国计民生大事,或有关国家安全和前途的重要议题,执政党与反对党之间都具有非常尖锐的分歧意见。一个比较敏感的有关移民在宣誓入籍时,是否应该以面罩遮盖大部分脸面的问题而言,就引起了民众的极大争议。尽管这是一个不应该成为问题的问题,可是有少数穆斯林妇女,就坚决拒绝在宣誓入籍时脱下面罩。这些女士还不惜因此而与联邦政府和移民局打官司。这实在令绝大多数加拿大民众感到尴尬难受和沮丧。移民是自愿来加拿大定居和入籍,她们为什么不愿意在这样的一个细小关节上妥协,而宁愿上法庭打官司也不愿意“忍受”非常短暂的“不便”,像上床睡觉那样脱下面罩,显示自己的美丽面目,以自豪同时也对自己未来的国家和民众表示欣喜和应有的礼节和尊重, 皆大欢喜地真面目完成入籍仪式?而非要拉破颜面与政府打官司不可呢?如果连在宣誓入籍时也不能够“忍受”短暂的显示自己真面目的不便或难堪的话,那么当初她又何必来到这个国家呢?或者她现在或任何时间都可以自愿离开这个她自己选择的家园。而更令人无法理解的则是,对于这种不符合人类感情和常理的举动,居然还得到不少因为怕背上“不人道不文明或不开放”罪名”的“开明”政客拼命附和支持,也不惜为此对联邦政府进行猛烈的攻击和批判。这些人所完全忘记了加拿大是一个完全民主的国家,民选政府在这个“面罩”问题上的立场,也完全是多数民众的立场,而不是违反民意的举动。加拿大多数民众都强烈支持移民在宣誓入籍时刻,必须除下罩在自己真脸目上的头罩。这个民意不但合情合理,而且绝无违反任何“人权”或令任何人感到侮辱受歧视的任何异议。 它有民意调查的数据为证。
加拿大联邦政府的枢密院办公室(Privy Council Office)在联邦大选以前的好几个月,曾经出资进行了一项民意调查。据研究发表的民调结果显示,加拿大的绝大多数民众,特别是魁北克的选民,都认为移民在宣誓入籍时, 必须脱下只露出双眼但遮盖脸面的头罩(Niqab)。民意显示,全加拿大有82% 的受访民众支持保守党政府的立场,至于在魁北克的民众支持率,更高达93%,连支持率最低的哥伦比亚省,也有72% 的选民支持联邦政府的这项决策。其理由实在是太过简单,实在不必花费任何文字加以解释。它也是移民局要求移民在宣誓入籍时必须暂时脱下面罩所作出的, 基于人情常理和多数民意支持的裁决的根据。不幸的是,连联邦法庭也在该名坚决不愿意在宣誓入籍时脱下面罩的穆斯林女子的上诉案中,推翻了联邦政府和移民局在面罩争议案中的裁决。而保守党政府不服此案的裁决,并宣布将向联邦最高法庭上诉。
人们现在要问的问题是,在面罩议题上,到底是全民的意志重要,是选民推选出来的政府所作出的决定重要,还是没有选民授权的政客,乃至没有立法权力的法庭的裁决重要?民主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应该是民选政府还是民间团体,或是在野的政治组织,民权机构,利益团体,或高高在上,但脱离民众实际生活和感情意志的法庭呢?其答案让应该由读者或多数选民自己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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