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海:谈自由党政府意图废除体罚儿童法规
来源: 大中报特约 碧海
有媒体报道称,新上任的联邦自由党政府,将取消家长体罚儿童的法规。这引起了民众的不同反应。同为加拿大联邦政府总理的父亲Pierre Trudeau,曾经在大约半个世纪以前,订过一条法律,要避免政府干预民众的私人道德生活,他立法主张政府不应该干涉民众的私生活。他认为“个人的睡房生活道德不属于政府的管辖范围”。那个立法受到各方面的赞扬。它被称为是一个国家和政府对人民私生活的道德容忍和进步的里程碑。是受绝大多数民众欢迎的立法。
但是,在具有诸多争议的有关家长体罚幼小子女的管教方式上,则有很大一部分民众,希望和欢迎政府有自己的立场。这批人相信,政府应该有一套完整的立法,规范家长体罚和管教子女的规条和限制,以避免孩子受到伤害。他们深信,很多不合适的或严格体罚孩子的途径和方法,应该受到法律的管制和刑法的制裁。比如因孩子犯错而把他关在天寒地冻的户外的家长应该受到惩罚,有意或无意地于大热天把孩子留在车内的家长必须负起一切由此导致的法律后果和责任,至于一些家长无故体罚子女,乃至“事出有因”而严厉责打子女也是要不得的教导方法等。对我们华裔家长而言,小孩子不听话或闯了祸而”打屁股”是最为熟悉的体罚孩子的途径。可是像在加拿大那样的西方国家,就算是这样的体罚形式,也是属于要不得的残忍手段,轻者会受到政府有关方面的警告,重者会遭到法律的制裁。我们经常听到或看到,某些在大庭广众之前体罚“不听话”孩子的华裔或其他族裔的父母,被旁观者或邻居举报而陷入法律纠葛的例子。
其实,在多数情况之下,热爱孩子的父母,偶然对犯了错误的幼小子女实施像轻轻拍打屁股形那样的体罚,多数都不是虐待或滥用暴力,但是即使如此,我们的联邦政府总理小特鲁多,也认为是无可原谅的对孩子的粗暴惩罚。所以特鲁总理将通过由他指派的一个称作《真诚和理解委员会》(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or,TRC)的组织,负责撤销现存的联邦政府准许家长有限度体罚儿童法的《体罚儿童法规》(Spanking Law)。其实,这条法规,源于已经成为历史的土著儿童寄宿学校的体罚规则,它早已与这种学校一起不再存在。而且现有的体罚儿童的Spanking law,也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和规范。它绝对禁止家长对两岁以下孩子的任何形式的体罚,而且对较大的孩子,也只准进行温和教导,而绝对禁止使用鞭挞和体罚。原有的TRC准许家长体罚孩子的规定,实际上也只是形式上的,而并没有实际惩罚的行动和意义。但是杜鲁多总理仍然声称,要决意采取行动,废除家长体罚儿童的TRC法规。
毫无疑问地,真正受这条法规影响的,不大可能是主流社会的家长,而绝大多数是移民父母。原因是加拿大的大部分移民,都是来自亚洲和其他第三世界,这些国家地区民众的文化和习俗,都是比较保守严格,特别在管教子女方面的道德观念,与像加拿大那样的西方国家有很大的不同。在这些国家地区的民众,都把幼小孩子的行为,公认为必须加以严格管教的“未成熟”的行为,为了使他们长大以后成为受社会接受和认同的成员,或成为一个奉公守法的有用人才,在年幼时期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教导。其实,像笔者那样的华裔家长而言,也多多少少都在自己的家乡和自己的童年时期,受过这种家庭教育的熏陶,所以对西方国家教导孩子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法规,都在不同程度上有一些看法或不同意见。其实这也是非常自然的,绝大多数移民在管教孩子方面所持有的道德倾向,实在是不足为奇。只是,我们既然已经移民到加,自己的子女或许会长期在这里生活下去,那么不管愿不愿意,都应该尽量入乡随俗地适应加拿大的道德标准和教育儿童的观念。其实,以华裔为例,虽然中国人对子女的传统教育传统,有很多值得西方国家借鉴的地方,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科学发展和社会经济的转型,这种传统教育理念,也应该随着时代的进展而有所改变。
游笔至此,忽然想起幼年时期所经历过的过于严格的家教模式,实在有些令人惊骇乃至不敢恭维的回忆。但是在另一个方面,它似乎又是“保证”孩子按照自己父母的教育模式成长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自己从小到大一直是一个绝对奉公守法,绝对不敢逾越社会道德所划定的规范(或牢笼)的框架而生活,大概就是这种旧中国教育方式的功劳吧。我想,这大概也是为什么华裔是所有西方国家移民中间最奉公守法,循规蹈矩,犯罪率最低族裔的主要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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