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海: 从邮政信箱的设立谈法律与民权的冲突
来源: 大中报特约 碧海
加拿大邮政局是联邦政府的行政部门之一,也是加拿大的“皇家机构”(Crown Co-operation),其管辖大权属于联邦政府。由于这个联邦政府管辖的民用机构的低效率高消费特性,它正面临着被时代淘汰的命运。
众所周知,由于通讯技术高度发展,传统民用和商用通讯方式也发生了激烈的变化,加拿大邮政局则首当其冲,面临被时代淘汰的命运。所谓通讯技术的高度发展,就是民间和商用信件的流通和往来技术和方式,越来越受到有线通讯和无线通讯技术和途径的影响而面临被取代乃至被淘汰的命运。对像笔者那样上了年纪的人来说,我们年轻时代的民用和商业通讯方式,完全离不开邮政局的信件传送,或由邮政局经办的“高科技”电报,来完成隔海过洋的信息往来传递任务。可是对现代的人们而言,则只要手中有一台电脑,或现代化新款手机,则上至飞机穿梭的天空,下到千里以外的异国他乡,只要自己的手指在娇小玲珑的黑盒子上轻轻拨拢几下,就可以达到传达简短的个人信息或长篇大论的商用信件的目的。至于个人和商用的金钱往来过程,也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付款方式或转帐途径,无声无息地在刹那之际,在虚无缥缈的“空中”完成任务,根本不需要邮政局的任何形式的通讯服务。这就是世界邮政服务机制所面临的,几乎彻底被时代淘汰趋势和命运的原因。加拿大邮政局,也无法逃避这个命运。
但是,为了生存,加拿大邮政局只能够通过联邦政府对邮政服务的垄断政策,以大幅度增加收费,减少服务(不是精简机制,减少薪酬待遇以降低操作费用)的途径来维持生存。人人都知道的事实是,姑勿论年来邮费的增幅,已经远远脱离了通胀率的提升速度,其服务水准和素质则大幅度地下降。邮差在过去一家一户派送信件的传统性服务,已经大幅度萎缩,更以在路边设置集体信箱取代,以大幅度节省操作费用。那也就是说,很多市民今天所支付的高昂邮费,却得不到应有的上门送信服务。越来越多的市民,必须每天步行到离开住所附近的街道路边集体信箱查看邮件。这对于上了年纪的孤独老人,或行动不便的市民而言,更是一种非常重大的不便。尤其在风雪交加的隆冬季节,更是如此。这种情况,还经常导致联邦政府与市政府之间民事法规上的纠葛和冲突。市政府为了维护这些老年和行动不便残疾市民的权益,往往在该不该和在何处设立街道信箱的过程中,与邮政当局发生法律纠葛,以至于出现与联邦政府在公堂对质的局面。最近就有一个案例,引起了全国市镇政府在邮政服务上争取民权利益的严重关注。安省汉密尔顿市(City of Hanmilton),就在何处设立邮政信箱的权益问题上,发生与联邦政府的管制权发生激烈冲突。这个案件正受到全国大小城镇政府的密切关注。
案例的起因是,加拿大邮政局耗资200加元,汉密尔顿市政府申请在该市某地,设立一个上述类型的公共信箱,因而遭到了该市民众的关注和反对。原因是当地居民认为设置信箱之地,处于交通繁忙之处,既缺乏隐私,更有违安全,更由于经常有人把垃圾邮件到处乱丢,违背街道清洁。所以向当地市府提出了投诉,要求邮政当局改换设立信箱之地点。汉密尔顿市府照准市民的要求,拒绝了邮政局的这个申请。邮政局闻讯后,不顾该市的立法,以联邦政府对邮政局专有的管辖权,擅自在该地设立了信箱。汉密尔顿市不服,案件于是争论到加拿大最高法庭受审。结果联邦法庭判加拿大邮政局胜诉,邮箱将按照邮政局的原有计划在原有选定地点设立。汉密尔顿市不服继续上诉,在去年6月,向安省上诉法庭投案,但审判结果,汉密尔顿仍然败诉。裁决的理由是,加拿大邮政局是联邦政府所直接管辖的“皇家机构”(Crown Co-operation),联邦政府的权限高于省政府或地方政府的管辖权力。法庭因此裁决,加拿大邮政局具有在加拿大任何地点设立邮政信箱的权力,而且早在加拿大成立联邦制度确立之时已经建立和存在,它不受如何地方法规的限制。加拿大邮政局因此宣称,“我们尊重联邦最高法庭的裁决,继续在联邦法规的指导下,为民众服务”。
显然,这个裁决的实际效应,损害了加拿大市民的权益是无可否认的事实。但汉密尔顿市政部门虽然感到,尽管加拿大邮政局属于联邦政府的管辖范围,但是在“为民服务”的事态上,特别是有关设立邮政信箱的地点时,理应与市区政府和当地市民进行商榷,以符合为加拿大全民服务的民主原则。显然,汉密尔顿市政府的观点和看法,受到全加拿大市政府的赞同及附和。不幸的是,法律就是法律,它无法阻止加拿大邮政局在该地设立邮政信箱的最后决定。
如上所述,由于通讯技术和科学发展的形势所逼,加拿大邮政局服务逐步减少,乃至最后取消挨家挨户送信的传统邮政服务,迟早将成为过去。尽管自由党政府总理特鲁多在竞选之时,作出过“要维持旧有的挨家挨户送信服务”的口头承诺,但形势比人强,谁也无法改变这个趋势。而且,加拿大邮政局早已经在2013年就宣布,将在5年之内,实施大部分邮政服务都改为地区性邮政信箱。实际上到2014年底,加拿大已经有大约十万个这样的集体信箱,在2015年,这个数额更已经增加到九十万个。人们必须记着,旧有的邮政服务,必将在不久的将来,成为历史陈迹。这是一个无可避免的残酷现实。
众所周知,由于通讯技术高度发展,传统民用和商用通讯方式也发生了激烈的变化,加拿大邮政局则首当其冲,面临被时代淘汰的命运。所谓通讯技术的高度发展,就是民间和商用信件的流通和往来技术和方式,越来越受到有线通讯和无线通讯技术和途径的影响而面临被取代乃至被淘汰的命运。对像笔者那样上了年纪的人来说,我们年轻时代的民用和商业通讯方式,完全离不开邮政局的信件传送,或由邮政局经办的“高科技”电报,来完成隔海过洋的信息往来传递任务。可是对现代的人们而言,则只要手中有一台电脑,或现代化新款手机,则上至飞机穿梭的天空,下到千里以外的异国他乡,只要自己的手指在娇小玲珑的黑盒子上轻轻拨拢几下,就可以达到传达简短的个人信息或长篇大论的商用信件的目的。至于个人和商用的金钱往来过程,也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付款方式或转帐途径,无声无息地在刹那之际,在虚无缥缈的“空中”完成任务,根本不需要邮政局的任何形式的通讯服务。这就是世界邮政服务机制所面临的,几乎彻底被时代淘汰趋势和命运的原因。加拿大邮政局,也无法逃避这个命运。
但是,为了生存,加拿大邮政局只能够通过联邦政府对邮政服务的垄断政策,以大幅度增加收费,减少服务(不是精简机制,减少薪酬待遇以降低操作费用)的途径来维持生存。人人都知道的事实是,姑勿论年来邮费的增幅,已经远远脱离了通胀率的提升速度,其服务水准和素质则大幅度地下降。邮差在过去一家一户派送信件的传统性服务,已经大幅度萎缩,更以在路边设置集体信箱取代,以大幅度节省操作费用。那也就是说,很多市民今天所支付的高昂邮费,却得不到应有的上门送信服务。越来越多的市民,必须每天步行到离开住所附近的街道路边集体信箱查看邮件。这对于上了年纪的孤独老人,或行动不便的市民而言,更是一种非常重大的不便。尤其在风雪交加的隆冬季节,更是如此。这种情况,还经常导致联邦政府与市政府之间民事法规上的纠葛和冲突。市政府为了维护这些老年和行动不便残疾市民的权益,往往在该不该和在何处设立街道信箱的过程中,与邮政当局发生法律纠葛,以至于出现与联邦政府在公堂对质的局面。最近就有一个案例,引起了全国市镇政府在邮政服务上争取民权利益的严重关注。安省汉密尔顿市(City of Hanmilton),就在何处设立邮政信箱的权益问题上,发生与联邦政府的管制权发生激烈冲突。这个案件正受到全国大小城镇政府的密切关注。
案例的起因是,加拿大邮政局耗资200加元,汉密尔顿市政府申请在该市某地,设立一个上述类型的公共信箱,因而遭到了该市民众的关注和反对。原因是当地居民认为设置信箱之地,处于交通繁忙之处,既缺乏隐私,更有违安全,更由于经常有人把垃圾邮件到处乱丢,违背街道清洁。所以向当地市府提出了投诉,要求邮政当局改换设立信箱之地点。汉密尔顿市府照准市民的要求,拒绝了邮政局的这个申请。邮政局闻讯后,不顾该市的立法,以联邦政府对邮政局专有的管辖权,擅自在该地设立了信箱。汉密尔顿市不服,案件于是争论到加拿大最高法庭受审。结果联邦法庭判加拿大邮政局胜诉,邮箱将按照邮政局的原有计划在原有选定地点设立。汉密尔顿市不服继续上诉,在去年6月,向安省上诉法庭投案,但审判结果,汉密尔顿仍然败诉。裁决的理由是,加拿大邮政局是联邦政府所直接管辖的“皇家机构”(Crown Co-operation),联邦政府的权限高于省政府或地方政府的管辖权力。法庭因此裁决,加拿大邮政局具有在加拿大任何地点设立邮政信箱的权力,而且早在加拿大成立联邦制度确立之时已经建立和存在,它不受如何地方法规的限制。加拿大邮政局因此宣称,“我们尊重联邦最高法庭的裁决,继续在联邦法规的指导下,为民众服务”。
显然,这个裁决的实际效应,损害了加拿大市民的权益是无可否认的事实。但汉密尔顿市政部门虽然感到,尽管加拿大邮政局属于联邦政府的管辖范围,但是在“为民服务”的事态上,特别是有关设立邮政信箱的地点时,理应与市区政府和当地市民进行商榷,以符合为加拿大全民服务的民主原则。显然,汉密尔顿市政府的观点和看法,受到全加拿大市政府的赞同及附和。不幸的是,法律就是法律,它无法阻止加拿大邮政局在该地设立邮政信箱的最后决定。
如上所述,由于通讯技术和科学发展的形势所逼,加拿大邮政局服务逐步减少,乃至最后取消挨家挨户送信的传统邮政服务,迟早将成为过去。尽管自由党政府总理特鲁多在竞选之时,作出过“要维持旧有的挨家挨户送信服务”的口头承诺,但形势比人强,谁也无法改变这个趋势。而且,加拿大邮政局早已经在2013年就宣布,将在5年之内,实施大部分邮政服务都改为地区性邮政信箱。实际上到2014年底,加拿大已经有大约十万个这样的集体信箱,在2015年,这个数额更已经增加到九十万个。人们必须记着,旧有的邮政服务,必将在不久的将来,成为历史陈迹。这是一个无可避免的残酷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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