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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伍—中医方剂中的灵魂(上)

来源: 周涛 中医教授

 


1.
配伍是中医临证用药的主要形式


   
中医是文化,更是科学。更重要的价值就在于至今仍发挥着防病治病的作用,是医学体系的一部分,势必要临床用药。几千年来,中医用药一直采取复方用药的形式,少则一味,多则几十味。无论是丸散膏丹汤,还是现代的中药静脉输液,时至今日复方仍是中医临证用药的主要形式,至今难以改变。

这是由中医固有的诊疗方式和中药本身决定的。中医最具特色的诊疗模式是整体观念、辨证论治,这就决定了中医针对患者的治疗模式是个体化治疗。临床用药时每一个患者很难完全一样,必须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辨证论治而用药,单一的一味中药很难体现,只能采用复方。

中药是禀赋天地自然而生长的,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绿色产品。每味中药的性味功用不同,偏性有别决定了针对某证有特殊的作用,同时一味中药又具有许多功用,必须通过配伍才能实现功效专一,减少毒性的目的。这也决定了中医的用药模式复方居多。

近半个世纪以来,随着中医现代化的进程推进,中医为了与世界科技接轨,表现比较突出的就是中医理论的规范化和中药有效成分的研究。

现今国家中药新药的报批鼓励二类或一类新药的研究,不主张三类新药的低水平重复。这里二类中药新药有效成分的提取,还是在复方的基础上提取到大类的水平(酮类、甙类……),很难做更进一步有效成分的提取。如果提取到分子式水平(一类新药),此类药作用靶点明确,效用太专一似西药,丧失中药的多靶点药效;因分子式明确无需在中药提取,完全可以合成,已经不是中药了。
  

 所以,中药提取的成分越明确,其临床药物效应越远离中药。所以,复方丹参滴丸即使进入美国FDA临床研究( 美国FDA的药物研发一定是有效成分明确),也保持原有复方剂型,其目的就是为了固化原有的疗效。(未完,续将在下周五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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