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海:谈罪与罚的对称性以及法律与人情的平衡
罪与罚以及法律与人情之间的关系看似简单,其实最为复杂,有时候简直没有黑白分明的法律准则,以及绝对正确的罪与罚的精确定义。在很多方面,刑法和刑罚之间的巨大差异,具有非常令人困扰的争议点。有人说法律虽然严峻和公正,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也脱离不了人情的纠葛乃至明显的偏差。或者说,世界上其实并没有绝对公平或绝对公正的法律法规,罪与罚之间不能划上一个明确公正的等号。这种例子比比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到处可见。
对一个像笔者那样,对”罪与罚”之间法律关系认知度的门外汉而言,只知道刑法与刑罚之间的关系应该具有非常简单朴素的定义和概念。那就是小罪轻判,大罪重判。而所谓罪行的大小之分,则似乎应该视罪行本身的性质而定,应该依据违法者所犯罪行对社会人群所导致的破坏损失和伤害的大小而定。上周,安省法庭对加拿大前伦敦市市长Joe Fantana的贪污案作出了裁决。他因为在几年前,把他儿子的1700元私人婚宴开支,也算在自己的政治公费上报销被揭发而判罪。但是法庭对他轻判,只判他不准离家(House Arrest)四个月,另加受法庭监看(Probation)18个月,一天牢也不必坐。这个判决,受到了“加拿大宪法基金协会”(Canadian Constitution Foundation)会长Marni Soupcoff的指责。她认为,伦敦市长的行为动机,是为了个人的经济利益,他令安省纳税人无故损失这笔钱。其数目虽小,但犯罪的性质和目的则非常严重。那就是一个政治领袖,滥用职权,以公济私,性质特别严重。但是他却没有因此受到一天的法律监禁。来看另外一个刑事处罚案件,有人在其后院私下种植了六株(或以上)的大麻,送给他有病的朋友,以治疗癌症所导致的食欲不振和不断呕吐的并发症,此人因而被捕。按照现有的刑法,他将至少被判入狱六个月。这位宪法专家认为,这就是法律不公正的例子之一。她认为,构成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可分“有受害人”的罪行和“无受害人”的罪行,所以在量刑判罪时,也应该有所区别。伦敦市长的假公济私案所牵涉到的金钱数目虽小,可是性质严重。它有直接和间接的受害者,即广大的纳税人。而且,这群受害人正是授权一个市长为市民服务的“雇主”。这实际上与偷盗行为无异,而罪行的结果令全体纳税人受害,理应受到监禁。而种植六棵大麻的犯罪人,其犯罪行为绝对不是为了个人的利益,也没有任何个人受到丝毫损害,这种罪行理应轻判,不应该被判入狱。这是不是法庭对犯罪政客网开一面的例子?或者是法律法规本身所存在的不公和瑕疵?值得探讨。
笔者又不禁想起了福特市长私生活的缺乏检点所受到的“惩罚”。福特的“罪行”和上届安省政府在火力发电厂以及橙色救护队丑闻所受到的法律和刑法关注程度相比,真有天渊之别。福特市长在为民间橄榄球队所筹募的几千元款项,受得了多伦多左翼媒体和他政敌的无情攻击和穷追猛打,他的吸毒和酗酒恶习,更受到无休无止的辱骂和威胁。可是他们对于省政府的几十亿的丑闻案,以及政府官员明目张胆的删除犯罪电脑档案的罪行,却毫无兴趣。不但如此,那个安省历史上少有的贪赃枉法的腐败政府,却被再次推举上台。以“加拿大宪法基金协会”的观点,福特市长的“罪行”,除了其本人以外,根本没有直接的受害人。而安省政府在上述的几个丑闻案,所牵涉到的直接受害人是几百万上千万的安省纳税人,可是这省政府的丑闻案所受到的执法司法机构和刑事部门的关注程度,却远远不如根本不牵涉到福特政绩的吸毒酗酒私人恶习。而现在自由党不但继续执政,而且是以多数票统治议会,安省纳税人损失几十亿的丑闻案将永远石沉海底。想起来实在无法令人相信。想象一下,如果安省发生了一宗牵涉到几十亿的盗窃案,试问我们的执法机关会对此不闻不问吗?人们一定会千方百计地要求对这个疑案追查到底。两者所不同的是,政府丑闻案件的疑犯一个是有组织有体面的政客集团,他们似乎是受法律系统和政治机制的保护,而另一个假设的案件是劫匪和盗贼。
所以这也就难怪,世界上有那么多愤世嫉俗的民众,会讽刺地把政客与盗贼划上一个等号。也难怪为什么世界上有那么多的人,不惜和敢于藐视和轻视法律法规,放弃循规蹈矩的生活,而宁愿走上作奸犯科的道路。我们的法律法规赏罚不明,执法不力应该是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