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在诗人的梦中
悉尼的春天是美丽的,她像幽谷的百合,温柔妩媚,让我不忍和她告别。我知道,这是因为妻子带着女儿和儿子来了,在悉尼陪了我整整一个春天,让我尽情的享受了两个多月的甜蜜生活。这种生活,几十年来我几乎忘记了她是应该和可能存在的。
可是,那天下午,妻子终于对我说:“我们该回去了,明天一定要走,孩子们要上学了。”我如梦初醒,赶紧打电话为她们订机票,对方告诉我,“明天晚上九点有到香港的航班”。我问,有没有再晚一点的呢?“悉尼没有,要去堪培拉,堪培拉后天零点有一个航班。”我订了堪培拉到香港的机票。妻子很诧异,问:“你为什么要舍近求远去堪培拉呢?”我也愣住了,说不出为什么。
第二天傍晚,珍妮开着她的宝马车,送我们一家人去堪培拉。一路上,珍妮全神贯注开车,我和妻子默默无语。到了机场,妻子拖着行李箱,看看我又看看珍妮,对珍妮说:“老鄢在这里人生地不熟,请多关照。我们来了这么长时间,打扰您了,非常感谢,希望有时间到中国做客。”珍妮欣然接受了邀请,快乐地说:“等博士回国的时候,我一定来看你们!”这时,我分明看见妻子的脸上掠过一缕不悦的浮云,她勉强地挤出几分笑,转身带着孩子走了。我和珍妮返回悉尼,已经是凌晨,我想换珍妮开车,她不让,很恳切地用汉语说:“嫂子刚走,你情绪不稳定,还是我开车吧。”
珍妮是英国人,我是中国人,我比她大十多岁。我们一起来到悉尼大学,已经三年了。在悉尼我的中国留学生圈子中,很多人认为她是我的情人;在她的英国留学生朋友中,也有人说我是她的情人。可是,我们不知道大家怎么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很认真、坦率的交换过意见,结论是否定的。记得我妻子到来的第三天就和我谈到珍妮的问题,我很严肃地对她做了很多解释,她还是泪眼汪汪地看着我,一脸委屈和愤懑。
夫妻关系是有法律和社会明确认可的男女关系,它的固态形式是家庭,动态形式是日常生活——相亲相爱、相敬如宾,生儿育女、衣食住行。是社会肌体最基本细胞。情人关系是一种什么关系呢?中国有五千年文明史,自然有自己的情人观。世面上对于“情人的解释”,毫无疑问都是“拿来主义”者们加工的赝品。鲁迅写《伤逝》,子君死了,留下“我一个人”,充满“悔恨和悲哀”,在空虚和寂寥中,“向着新的生路跨进第一步去”。鲁迅问,娜拉出走之后去了哪里?他“没有给她一条做情人的路”!我在第一次读《查泰来夫人的情人》的时候,为劳伦斯捏一把汗,猎人与康妮会结婚吗?他们的婚后生活如何写呢?我认为,情人是圣洁的,是一个美丽的憧憬,是柏拉图似的愿望。在当今之中国,何处有情人可言呢?
我反省过自己,在做下放知青的时候,想找一个异性的伴侣,那需求是朦胧的;之后,上了大学,便以为“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希望携着飞天的彩翼,作伴人间仙境。我与妻子结婚之前,她的确就是这样一位飞天——真的,她非常漂亮!结婚初期,爱情还是那样甜蜜、浪漫;接着有了孩子,接着每月48块钱的工资不够用了;祖孙三代挤在一间不足15平米的房里,烟熏火烤,书也不能读了,心里充满幻灭!我离开武汉,无目的的去了北京、罗马,再到悉尼,都是逃避。在这期间,我寻找过,也碰到过“她”或者另一个“她”,其结果自是不必多说。两个人纯粹停留在精神领域生活的时候,一切都那样美好。可一旦进入现实,就完全变成了另一个样子。几年前我认为以我的性格和气质,不适应做丈夫。因为我犯了一个大错误,混淆了妻子和情人的概念,我以对情人的目光去审视我的妻子,我始终不能步入现实、走进家庭。我的妻子始终以一个普通的妻子对普通丈夫的要求来要求我,在她的眼里,我是她的丈夫,是孩子的父亲,不是情人。而我却做不到,我宁愿在大洋的彼岸思念她,思念孩子,以至于到揪心疼痛的程度,也不愿意与她们做现实的厮守,我始终生活在自己的理想的玫瑰丛中。
现在,我阅遍古今中外的文学名著和正史野史,走遍五洲四海,没有见过婚后的夫妻像情人一样的甜蜜、和谐的。像劳伦斯这样顶级的大师也不敢正面描写康妮与猎人过上了普通人的“幸福的家庭生活”!这不是金钱和权利所能解决的问题。我承认,我尝试过。有一次,我从澳洲飞回香港见了一位网友,让我后悔不已,因为她击碎了一个“美好的梦”。感谢主,现在我醒了,没有发展到变态和疯狂的程度!我明白了,情人,在《诗经》的怨妇的心中,在雪莱、拜伦的诗里,在徐志摩的康桥上和戴望舒的雨巷里,在诗人的梦中。
珍妮以为我睡着了,停下车,轻柔的抚摸我的头发,说:博士,到家了。
我下车,什么也没有说,关上了车门,扶着我的花园的栅栏,汽车已经远去。进屋,腿脚有些麻木,坐在沙发上,双手抱住膝盖,眼前晃动着妻子和孩子争吵、逗打和在厨房烧菜、煮饭的身影。闭上眼,我进入梦中,陪伴着她们,安静的靠在飞机上,向自己的家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