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了解财务及税务凭证保存的意义吗?
来源: 李涛,加拿大特许会计师(CPA,CA)
按照税法规定,所有的纳税人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都必须保存所有财务及税务相关的记录及凭证。什么是财税记录与凭证?记录是指与会计财务有关的资料,比如帐簿、记帐凭证、财务报表、完税凭证、税单及其它相关资料。
凭证是用来证明业务事项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的书面证明,比如发票、收据、存款单、货运单、电子邮件、订货记录、发货记录等等。当纳税人与税务局存在分歧时,凭证是用来证明当时发生的情况、解决分歧的基础。
税务局认可纳税人以书面或电子形式来保持记录和凭证。但是对于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记录或凭证,它必须是可以让税务局得到及可以阅读的形式。对于所有纳税人(包括个人、合伙人、公司、非盈利组织、慈善机构、公共机构及信托),税务局要求其提供的记录必须是可靠、准确并有充足的凭证来证明公司的经济往来情况。如果纳税人经营多个生意,每个生意必须分开保存记录及凭证。另外,税务局还要求公司要保存所有法律文件,包括董事会议记录,股东会议记录、股权认购及变更记录等等。
对于遗嘱信托,税务局要求保存相应的遗嘱及修改记录、信托合约、收益人受益记录(包括收入收益及资产受益)、当年收益分配的记录以及受益人的权益转移记录等等。
除非有税务局许可,所有个人及企业的财务及税务凭证必须保存在加拿大。如果税务局接受你的许可,你必须在税务局要求你提供它们时将它们在加拿大境内递交给税务局,否则税务局会因需要去境外收取资料而产生的费用向你征收旅行费。
税务局要求纳税人将其财务及税务凭证保存至少六年。对于个人,这六年以日历年度来计算,对于公司则以会计年度来计算。如果你的税务未按时申报、或你有其它特殊情况,税务凭证保存的年限要求会相应延长。你应该向你的会计师咨询具体的条款。
当公司与其它公司合并的情况下,原公司的记录凭证不可立即销毁,要按照上述规定继续执行。当有限公司关闭(Dissolved)后,公司在关闭后的两年之内必须继续保存所有的记录及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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