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越早越好
When should you write a will?
来源: 大中报特约 碧海
人生在世,不管你现在是多么年轻力壮,或者是百病染生,或者是身怀巨富,荣华富贵,乃至全世界都把你当作崇拜的偶像,阁下也迟早和必然会与世人“永久告别”,去见“上帝”。至於这个时刻究竟何时降临却无法预知,但它必然会“准时”到来,而且谁也无法把它推迟或阻挡。因此,俗语有所谓的“百年人生一场空”的悲凉感叹。
不过,绝大数人,都不会为了自己所面临的生命极限时刻的必然到来,而耿耿於怀乃至悲痛越绝,或茫茫然不可终日。但绝大多数人在老耄年岁,或身染病症,或因其他原因将要与世界永久告别之际,必然会陷入这种悲凉的思虑和忧伤。
大自然的万物和生灵,有生必有死,有创生的欢愉,则必然会有消亡的悲哀。它也是宇宙生物所受到的生死极限上的绝对公平公正的待遇。
现实生活中,所谓死亡的悲哀,实际上也只是一种万物进化过程中的低沉“叹息”,或生死交接时刻的一种无奈和无法避免的“割裂”和“叹息”时刻而已。况且,这种宇宙变化和自然现象,自从“开天辟地”以来,从来也没有一分一秒停止过,它是一支从来没有一刻缓慢下来过的“交响曲”而已。
这种自然万物和生灵的出生和消亡的“进行曲”,也永远在无声无息的气氛中默默行进,永不休止。只是当人类出现在宇宙之中以後,这个议题才被不断地提起乃至深入探讨,而且还意图加以“改变”。
世界上也只有人类,才会有死亡以後的环境担忧,并爲此作出符合自己心愿或理想的种种“善后”安排。
人在亡故之前所作的所有安排和遗愿,称为“遗嘱”。在遗嘱中,人会为自己生前所积存的财富和物业,所建立的“功勋”或“大厦”,订立或安排符合自己心愿的馈赠和安排。甚至於决定谁是自己物业和财产的继承人,以及该如何花费使用和安排这些财产或物业的方法和途径等愿。
死者并会在临终之前,由自己所委派的法律人士或律师,写成一份有法律效应的法律文件,甚至於还有见证人签署的凭证。
“立遗嘱”不一定要推迟到个人的生命出现“临终”的病变迹象之时,或七老八十岁的老耄之年期间,才赶紧办理。事实上,它应该在自己身体仍然相当健康,思虑毫无障碍之时爲之,才能令其更加全面和妥当。其主要的原因是,在健康状况正常的前提下立下的遗嘱,必然会更加冷静,更加全面,更加合理,更加周到。
为阁下办理遗嘱的事宜的,当然最好是专业律师。其第一步最重要的举措,是选择一位执行阁下遗嘱的法定专人,或“法定授权人”(称做“A power of Attorney)。这位法定授权人必然会是一位阁下所最为信任或绝对信任的人(一般都是自己的直系亲属或至亲好友)。
一般的情况下,多数人都会感到要立遗嘱的时刻,一定或必然是在自己年事已高,或者处於有突然过世可能的迹象之时才赶紧办理此事。但是根据有经验的律师,乃至众多较有涉世经验的人而言,这种假设是不太明智的抉择。
原因非常简单,那就是,人生在世,什么时候离开这个世界上是不能够光从人生是否健康的表面现象来推测和决定的。所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在人生祸福难以预测的时刻之前立下遗嘱,是最为明智的决定。
因此,在阁下仍然健康的状况下立下遗嘱,是最为全面最为周到,最能够实现阁下在生时的意愿和理想,特别是对於那些在世时有相当丰厚积蓄,而又有一个以上子女乃至有众多近亲者而言,在离开这个世界以前,立下详情和全面的法定遗嘱,万分重要。个人在这个时刻所立下的遗嘱,不一定会把一生的财富和积蓄,传给子孙骨肉,特别是对於那些有“不孝子女”的人而言,死后的财产分割,还往往会引起或导致骨肉反目,亲族内斗的不幸和悲剧,以至於令阁下的“在天之灵”也得不到安宁。
另一个现象,则是对於没有子女和直系亲属的富人,在百年之后如何处理其遗产的问题,很多智者感到,在这种情况下,财产持有人根本就不用为这个问题而死不瞑目。他们可以把所有的遗产,捐赠给任何自己在生时所崇拜或同情的善良人士,或另一个最佳的办法是,捐献给慈善机构或公益组织,就可以安然谢世。人都难免人生的这个最后时刻,谁都会爲此而
立下感人的遗嘱或遗言。
但这种遗嘱,无论如何,都难免充满著对自己家族爱意和关注,这是人之长情。而接受遗产的在世子女和远近亲人和亲属,则不一定会有同样的回馈的恩情和感激之情。无奈它是人生的一大悲剧。
游笔至此,忽然忆起历史记载中宋朝覆灭后,宰相文天祥在被元朝逮捕时留下的悲歌。他在面对劝降时明白,只要投诚新政,不但可以保住生命,更可以继续享受其荣华富贵的生活和地位。在面对元朝宰相劝降时,他坚决拒绝时所立下的遗言是:“生死原知完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皇师北定中原日,家祭勿忘告乃翁”这样的万世流芳的维护民族尊严的正气之歌而坦然就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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