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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医生辅助自杀合法

Supreme Court rules Canadians have right to doctor-assisted death

对于远赴瑞士寻求医生辅助自杀的华人律师洪秉政来说,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裁决来得太晚。在一名42岁的加国妇女的医生辅助自杀要求被拒22年后,最高法院近期做出裁决,赋予那些因不堪忍受病痛的绝症患者在加国寻求医生辅助自杀的权利。该项对加人生活命运产生直接且深远影响的裁决满足与加拿大的同情与自主价值观,因而备受加国人士称赞。

For Mr. Edward Hung, the Chinese lawyer who went Switzerland for 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 the Supreme Canada’s decision comes too late. 22 years after rejecting the claim of 42-year old Canadian woman to doctor’s assisted suicide, the Supreme Court has made a ruling that gives the terminally ill patients in intolerable pain the choice seek doctor assisted suicide in Canada.  The court ruling -- which has the direct and powerful touch on Canadian lives, has been applauded for being in line with Canadian values of compassion and autonomy.  

 

(大中报泊然报道)据《环球邮报》报道,加拿大最高法院在26日作出历史性裁决,准许患有严重不治之症并不堪忍受病痛的成年人寻求医生辅助自杀。

 

医生辅助自杀解禁

这项全体一致的裁决通过确立“生命的神圣”也包括“死亡的途径”,将宪法权利延伸至一个新领域。在此之前,最高法院也曾使用1982年权利宪章裁定同性婚姻合法,并驳回了联邦政府的卖淫法。毫无疑问,该项新裁决将会改变一些加人的获准死亡方式。

 

最高法院在简短而有力的裁决书开头部分解释了其为什么要创建一种新的宪法权利,以赋予一些人在某些情况下选择死亡的自主权。最高法院称,那些在身体或心理上承受极度痛苦的绝症患者,可能会因为政府绝对禁止辅助自杀而注定终身忍受持久而又无法忍受的痛苦,在面对这种情况时,患者只剩下两种选择:以暴力或危险的方式自杀,或是一直忍受痛苦直到自然死亡,而不论是哪种选择都是极其残忍。

 

在此次裁决中,九名年龄介于50多岁至74岁的法官一致摒弃了有决定能力的成年人没有自主选择死亡权的概念。裁决书称:“我们不认同生命权的存在需要绝对禁止辅助自杀,或是规定个人不能‘放弃’他们的生命权,这将会带来‘生存责任’。”

 

联邦政府接烫手山芋

目前,全球只有瑞士和比利时等少数国家,以及美国的华盛顿州和俄勒冈州允许医生辅助自杀,而最高法院的裁决使得加拿大也步入这一行列。但是对于预期将于今秋举行大选的联邦保守党政府来说,该裁决无异于一个烫手山芋。最高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定下了12个月的修法期限,但是渥京可以选择什么都不做,而是允许各省和医疗监管机构创建有关辅助自杀的基本法则;或者渥京也可以像14个月前应对卖淫法裁决一样,在研究国际模式的基础上创建有可能尊重,但也有可能不尊重法院立法原则的独特的加拿大版法规。

 

在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后,联邦司法部长麦凯(Peter MacKay)并未对裁决直接表示关注,其做法和当初面对卖淫法裁决如出一辙。但他在给政府留下回旋余地的同时,并未承诺会尊重最高法院的裁决。麦凯在一份声明中称:“对于许多加拿大人来说这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意见双方都有着根深蒂固的观念。我们将对该裁决进行研究,并确保各方对于这一艰难问题的看法都能被听取。”

 

反对者表谴责

但是该裁决已经招致一些残疾人权益组织的谴责,加拿大残障人联合会( Council of Canadians with Disabilities)和加拿大社区生活协会(Canadian Association for Community Living)在一份联合声明中称﹐由于裁决并未限定于绝症患者,而是适用于承受极度痛苦和病情无法治愈的广大群体,这意味着加拿大所有严重残疾的人士都可以寻求辅助自杀,这种放任程度在全世界绝无仅有。

 

代表基督教法律团体(Christian Legal Fellowship)的阿尔伯塔律师奇珀尔(Gerald Chipeur)也反对辅助自杀,他认为政府应该建立一个系统,以允许符合法院标准并有意寻求辅助自杀的患者向法官申请手令,然后再凭手令向医生寻求协助,从而可使医生免于刑事责任。

 

达尔豪西大学法律和医学教授唐尼(Jocelyn Downie)则表示,她希望当局建立一个类似加拿大辅助自杀委员会的监督机构,以便新制度能够赢得公众的信任。

 

22年长路漫漫

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也推翻了其在22年作出的一项有关辅助自杀的裁决。当时42岁的罗德里格斯(Sue Rodriguez)因为不堪肌肉萎縮症的折磨,向法院寻求辅助自杀的权利,但最高法院最终以54票否决了她的请求。后来,罗德里格斯仍在一名医生的援助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在罗德里格斯案中,法官索平卡(John Sopinka)代表多数意见撰写的裁决书称,国会在保护弱势群体和尊重加拿大人对生命的神圣的看法时应该具有灵活性。就相关论据来看,加拿大政府主张在这种情况下完全禁止辅助自杀是必要的,因为事先很难知晓哪些人容易遭受虐待,或是被健保系统或家庭成员轻视,从而会被推向不必要的死亡。

 

最高法院的裁决并未彻底废除刑法中的辅助自杀禁令,而是表示其不再适用于因患有严重和无法救治的病情(包括疾病或残疾)而承受持久且无法忍受的痛苦,并明确同意终止其生命的有决定能力的成年人。

 

最高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始于卑诗省两名身患绝症的女性泰勒(Gloria Taylor)和卡特(Kay Carter)。89岁的卡特因为椎管狭窄症而一直被限制在轮椅上,到了最后她甚至连报纸都读不了,在2010年,卡特要求女儿李·卡特(Lee Carter)将她送到瑞士接受了辅助自杀。泰勒则和罗德里格斯一样患有肌肉萎縮症,虽然卑诗省高等法院在2012年的裁决中给予了泰勒辅助自杀的权利,但她于当年死于感染,并未借助医生的协助。

 

在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后,李·卡特表示加拿大人现在终于可以选择在自己的国家,在朋友和家人的陪伴下有尊严地死去。

 

对于远赴瑞士寻求医生辅助自杀的多伦多著名华人律师洪秉政(Edward Hung)来说,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裁决也来得太晚。洪秉政因不堪忍受肌肉萎缩症对自己身体的严重损害,为保留自己的尊严,同时又不违反加拿大的法律,在前年选择远赴瑞士,以陪伴式辅助自杀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他在瑞士书写的一封悲氛而充满激情的遗书中呼吁加拿大国会修改反对辅助自杀的法规。洪秉政认为相关法规并不公平,他呼吁国会给予加拿大人选择辅助自杀的权利,并盼望这样的做法能够早日实现。

 

安省司法厅长梅乐尔(Madeleine Meilleur)表示,她将乐于看到渥京带头起草管制辅助自杀的新法案。她表示,如果渥京拒绝通过新法案或是制定这种新型医疗服务的全国性指导方针,各省可能会颁布各自有关医生辅助自杀的法规,但现在就猜度渥太华的下一步行动还为时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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