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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海:有感于人类干预和违反生物宇宙规则的行为

来源: 大中报特约 碧海
千百年来的人类历史显示,我们除了用战争的手段屠杀千百万同类以外,更因为不同的政见和对人生的不同道德观念以及意识形态,而相互仇视仇杀,互不让步。到现代,更准备以核子武器把地球上包括人类在内的生命彻底摧毁。据统计,目前全世界各国所拥有的全部核子和化学武器,可以把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世界的所有生物,全部,干净,彻底地从地球表面“抹掉”好几次。但与此同时,世界各国却还在不断发展和制造更加强大更加致命的毁灭生命的新武器。而令人感到讽刺的则是,当人们在以人工和科学方法节制生育,乃至堕胎“谋杀”未出生婴儿的同时,又在科学实验室里,绞尽脑汁地制造“试管婴儿”,或为众多男女实施人工授精和宫外代孕那样的方法来制造“理想婴儿”。当然,更有无数科学家正在想方设法延长人类寿命,让多数人能够活到百岁以上;但与此同时,世界上又有太多人活得不耐烦而自寻短见,当然更有因病而要求用“安乐死”人为地结束痛苦人生的例子。所有这些,都是被称作“万物之灵”的人类才有的可怕怪癖行为。在人类以外的生物世界,绝对没有这种违背自然规律和宇宙法则的怪事发生。
 
生命现象是大自然诸多活跃动态之一。生命的出现,活动,及其为了保持生存发展所作的竞争显示出来的多姿多彩生命现象,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生命的产生,发展,延续和消亡,是大自然存在和发展的证据和规律。直到人类出现以前,世界上没有一种生物,能够脱离,对抗,乃至意图改变这个宇宙规律和生存发展规则。人则是唯一不服从自然法则和宇宙规律的物种。生命从形成,出生,发展,到成熟以后传宗接代的这个循环,再三重复,也不断地缓慢演进,可是所有的进化步骤,都是在大自然所安排的规律规则和范畴之内运行,即所谓万变不离其宗。而只有人类,却意图和正在越来越强烈地改变和干涉这个宇宙法则和生物发展规律。人不但以人为方式干涉自然规则,还以科学技巧阻扰和改变人类乃至其他物种的最基本的生存发展规律。这对于相信生命是由上帝创造,而不是宇宙和大自然进展而来的“唯心论”者而言,更是一种要不得的“异端”,但对于进化论或“唯物论”者而言,则是“人定胜天”和改变自然和人类发展前途的“主观能动力”。同时,人类在用科学途径或方法制造或减少人口之时,还要要令自己“心安理得”地在道德和理论上进行合理合情的解释和争论,以令自己站在道德的制高点。
 
以用科学避孕或人工流产的方法杀死人类的生殖细胞,或未出生的婴儿而言,人们就花费了大量的精力,意图在理论上道德上乃至法律上找到合理解释。让自己站在道德的最高点,以消除“谋杀同类”的阴影。在2014年,加拿大安省温莎市(Windsor)的一位名叫卡珊德拉(Cassandra)的怀胎7个月的孕妇、不幸遭到谋杀。这个谋杀案所牵涉到的,应该有一对受害人,那就是这个妇女和其已经成熟或成人的未出生胎儿。可是法律却不承认那个嫌犯杀了两个人。因为法律不承认胎儿,乃至于离开娘胎就能够存活的婴儿才是一个人。因为站在法律的立场,这个胎儿没有任何形式的法律地位和被社会公认,所以在法律的眼光中,那个胎儿根本不是一个“人”。因此,杀死胎儿就不构成法律责任。以此类推,堕胎也因此不是犯罪行为。可是这种法律定义,完全抵触了以天主教为首的宗教团体所主张的“创世论”的道德观念之一。而且,即使以科学的观点而言,不仅仅是7个月大的胎儿,就是人类的生殖细胞卵子和精子,也是完完全全的成活的生命个体。何况是一个不但已经成型,而且已经具有人类个体所应该具有的,对周围环境的几乎都有感受的婴儿。但是从法律的观点看,这个人类个体,却不被承认,因为它没有“法律地位”。所以,任何一个胚胎,或尚未离开娘胎的人类个体,即使还差几个星期,几天,乃至几个小时,都不是一个“法律上的人类”。这个争论听起来头头是道,但却把人类这个有血有肉和有感受的即将出生的人,视作“非人”。或““一堆人体组织”(Massoftissue)。这实在是令人无法接受的理论。如果人的客观存在,只凭抽象的法律定义而假定的话,那么,在历史上曾经有一个时期,所有的妇女也不都属于“不是人”的阶层?熟知欧美历史的人都知道,即使在像美国那样的伟大国家,妇女也曾经一度被法律定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诸多其他权利的“非人”的地位。直到百年之前的1929年,美国的所有妇女,还是非“法定”(legalPerson)的社会个体。也像今天法律对未出生的婴儿看作“非人”的定义那样,她们都只是一推堆的“人体组织”而不是活生生的人。
 
人类不但是最不遵守,更是大胆破坏宇宙规则的唯一物种和生物群体。也有人担忧,万物之灵的人类,可能总有一天会把自己彻底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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