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恐怖分子的仁慈就是对无辜民众的残忍(上)
The kindness to terrorists is cruelty to innocent people (Part 1 of 2)
来源: 大中报特约 碧海
法律也不外乎人情。联邦政府向恐怖分子卡特的书面道歉和一千万的经济赔偿,在法律上固然体现了加拿大民主制度的真谛和对国际人道主义的尊重,但却在人情上令人心寒和感慨万千。它是对恐怖分子的鼓励和对无辜民众的残忍。
对绝大多数的民众而言,“杀人偿命”这句话是普天之下都行得通的,也最朴素直接和简易,和几乎所有人都能够接受的简单法理。当然,当某些杀人事件牵涉到实际的执法程序时,法律还必须考虑到这种杀人行动是在何种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原因。
比如为了自卫而被迫杀人则不但无罪,有时候还可能“有功”。要是击毙一名正在屠杀无辜民众或自己亲属的罪犯的行动,就不但不是罪行,还可能是一种值得嘉奖乃至鼓励的“为民除害”的勇敢行动。这是谁都能够明白的法理。
笔者所要评论的是加拿大的一名年仅15岁的公民卡特(Omar Khadr)在十几年前与其父亲和兄弟一起,潜到中东参加基地恐怖组织,因向美国的反恐部队士兵投扔了一颗手榴弹,炸死诈伤了两名反恐美军后被捕,并被关入美国的关塔纳摩恐怖分子战俘营受审。
在长达十几年的关押和审询过程中,那位当时年仅15岁的加拿大籍恐怖分子,据称受到了美军监狱和军事法庭的“不人道”的审查和虐待。而当时加拿大联邦政府的有关部门,不但没有因受审的恐怖分子是年仅15岁的公民,既没有设法把他引渡回国,更没有通过正规的法律程序和外交手段,阻止这种军事审判和虐待。因此有与美国一起虐待这位“未成年士兵”的法律责任。现在卡特已经回国,并对联邦政府提出法律诉讼。政府在败诉后,加拿大除了向卡特道歉,还必须向今天已经35岁的恐怖分子赔款一千万元。事态的大概经过就是如此。
这个法律讼诉的结果,不但没有牵涉到被他炸死炸伤的两名美国士兵的恐怖主义罪行,他当然也不必履行美国法庭对他提出的1.34亿美元的经济赔偿责任。现在他已经从加拿大联邦获得一千万元的赔款,不但变成了一名年轻的千万富豪,加拿大政府也没有站在大公无私的“国际人道主义“立场,把这笔千万赔款,转拨到被卡特炸死炸伤的两名美国士兵及其家属手中,作为部分赔款。联邦政府甚至于连暂时冻结这笔赔款,等待事态发展结果的耐心也没有;当然更没有在这名曾经是杀人恐怖分子施展人道主义精神的同时,也考虑到被他炸死炸伤的美国士兵及其家属的,已经由美国法庭判决的抚恤金的赔偿要求。它显然是在实施“国际人道主义”时采用不同的标准,或“歧视”美国人,偏袒加拿大恐怖分子。
我想,对于加拿大政府处理的这个案件的这种“人道主义”法律标准,不但在加拿大,也恐怕在整个西方世界,会有很多像笔者那样的人,感到无比的震撼乃至愤怒。加拿大政府对这位杀死杀伤两名美国反恐军人的恐怖分子作出任何形式的道歉,乃至奖励一千万元“酬劳金”的“赔款”的同时,却完全不顾被卡特杀死的美国士兵的生命价值的那种“人道主义”精神。同时也为西方国家民主制度在对付罪犯,保护无辜,或对待恐怖主义政策和法制的“软弱无能”,“善恶不分”,和在恐怖主义对西方国家民众的残酷杀戮之下,无法有效保护无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全然没有原则性的“人道主义”而忧心如焚,悲哀忧伤。
是的,站在纯法律的角度而言,如果一个像卡特那样的15岁青年在触犯了杀人罪以后,没有受到应有的宽容待遇,事后确实应该得到某种形式的法律公正和法律补偿;但是,所谓“法律不外人情”,如果对于一个像笔者那样,持有严格执法精神观点的极端保守主义者,或对绝大部分奉公守法,同时又是“法律文盲”的民众而言,一个“杀死杀伤了两名为了保护国家和民众安全的美国士兵”,而且已经认罪的恐怖分子,实在没有期待得到军事法庭额外宽容的权利;或杀人的恐怖分子,绝对无法完全逃脱这项严重的罪名。更勿论他居然还能够得到加拿大联邦政府向他提供的,因为他曾经在美国受审和判刑过程中所受到的“虐待”和“不公待遇”的书面道歉,和千万元巨款的“赔偿”。对绝大多数的“法律文盲”民众而言,政府向这个杀人凶手和恐怖分子道歉赔款的判决,无异于对民主制度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精神的“侮辱”,也是对保护无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他们所赖以生存的社会安全,免受恐怖主义杀害原则的一个无比巨大的讽刺和挑战(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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