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抨击北美新自由贸易协定
China criticizes new North American trade deal
来源: 大中报 梁楚怡
《环球邮报》10月4日报道称,在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达成新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美墨加三国贸易协定(The United States-Mexico-Canada Agreement, 简称USMCA)后,中国政府公开指责USMCA框架协定将会限制加拿大与中国谈判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能力,并称这是“公然干预”他国主权的“霸权行为”。
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发言人杨云东(Yang Yundong)还称,中国政府不会因此放弃探讨潜在的自由贸易协定。杨云东称,无论其他国家对中国采取何种贸易限制行动,中方都会继续按照自己的步伐对外开放,与世界各国持续进行互利共赢的经贸合作。
在被问及对USMCA框架协定的条款有何具体看法时,中国大使馆作出了措辞谨慎的回应。杨云东称:“我们对(一个)国家采取的霸权行动表示遗憾,因为其公然干预其他国家的主权,同时我们也为相关国家经贸自治权受损感到悲哀。”
尽管中国大使馆在其声明中并未指明是哪些国家,但一位发言人称,鉴于最近有关美加墨三国达成USMCA框架协定以及该协定中32.10条款的新闻不绝于耳,任何人应该都能清楚领会这些言论的要点。
在经过长达一年多的拉锯战后,美加墨三国终于在9月30日达成USMCA框架协定,按照该协定中的32.10条款规定,加拿大、美国和墨西哥在与“非市场经济国家”开始自由贸易谈判时,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另外两个成员国。
尽管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已有17年,但美国仍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北京现在正就此向世贸组织提出挑战。华盛顿认为国家补贴导致中国经济过于扭曲。美国的相关政策也使得美国贸易监管机构更容易发现倾销商品的中国公司。
在此之前,加拿大和中国已经就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进行了多轮探索性谈判,但至今尚未开启正式谈判。加拿大官员此前曾称,加方全神贯注进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是导致加中自由贸易谈判停滞不前的原因之一。
按照USMCA框架协定中的让步条款,加拿大在进行相关谈判时,将有义务根据要求向美国尽可能多地提供有关谈判目标的信息。美国和墨西哥在进行类似谈判时,也必需履行同样的义务。
按照要求,如果加拿大欲与像中国这样的国家签署贸易协议,必需至少在30天前向美国提供相关信息,以便美方有时间审查协议全文,并评估其对USMCA协定的影响。此外,该让步条款还规定,如果加拿大擅自与中国等非市场经济国家签署贸易协议,美国和墨西哥有权在之后六个月内退出USMCA协定。
中国驻加拿大使馆还谴责USMCA框架协定决定对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区别对待,并称这是某些国家推卸责任和拒绝履行国际承诺的借口。
渥太华大学国际事务教授罗兰德•帕瑞斯(Roland Paris)曾短期担任过特鲁多(Justin Trudeau)总理的外交政策顾问,加拿大同意让美国审查加中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全文令他感到惊讶。
帕瑞斯在接受采访时称,让其他国家正式审查他们并未直接参与谈判的贸易协议是非同寻常之举,虽然加拿大可能有充分理由不想再继续和中国谈判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但相关决定应该由加拿大自己去做,而不应该基于第三国对有关贸易协议的正式审查结果作出。
帕瑞斯称,他预期在USMCA协定生效后,加拿大政府将会和华盛顿磋商所有可能会影响美国利益的贸易框架协议,但是,帕瑞斯认为让美国正式介入加拿大的贸易谈判事宜是异乎寻常之举。
本周二,安省政府亦指责特鲁多政府任由USMCA框架协定损害加拿大的主权。
安省经济发展部部长吉姆•威尔逊(Jim Wilson)在本周四的省议会质询时段称,安省政府非常担心USMCA协定会迫使加拿大提前通知美国其有意与中国等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贸易谈判,加拿大经过一番斗争才成为主权国家,不应该将自己的权利交给美国人。
但是,特鲁多政府却淡化了USMCA框架协定中的32.10条款的影响。联邦外交部长方慧兰(Chrystia Freeland)的发言人亚尼克斯•劳伦斯(Alex Lawrence)表示,按照USMCA协定的条款规定,任何一方都可以基于任一理由退出USMCA协定,但必需提前六个月通知。非市场经济国家自由贸易协定条款也不例外,该协定中没有任何内容意在阻止加拿大深化与其他国家的经贸关系。
长期以来一直游说加拿大政府与中国达成自由贸易协定的加中贸易理事会(Canada China Business Council)也对USMCA框架协定表示担忧,并指出在过去几十年里,加拿大一直在独立发展和中国的经贸关系。
加中贸易理事会执行董事Sarah Kutulakos表示,USMCA框架协定中的32.10条款的内容似乎是想让加拿大涉及与中国进行自由贸易谈判的任何决定,以及相关的谈判进程和审批过程变得更加复杂。
加拿大的一位高级官员称,联邦自由党政府认为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莱特希兹(Robert Lighthizer)竭力推进的32.10条款会进一步巩固加拿大与中国进行的所有贸易谈判,因为其使得加方谈判代表可以拒绝可能会冒犯加拿大的北美贸易伙伴的提议。
该位高级官员还称,尽管加拿大并未将任何主权割让给华盛顿,但在当前美国与中国正开发贸易战的情况下,加拿大政府仍必须非常谨慎地处理与北京进行的任何自由贸易谈判。
但是,该位高级官员亦强调称,USMCA协定不会妨碍加拿大与中国达成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加拿大财政部长摩尔诺(Bill Morneau)今年11月将在北京和中国高级官员举行初步贸易和经济会谈。
据该位高级官员称,按照现行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加拿大、美国和墨西哥在提前六个月通知后,都可退出该协定。
该位高级官员还称,在特鲁多政府看来,新的USMCA协定没有任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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