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外长请求中国对毒贩手下留情 两国对各自国民发布旅行警示
来源: 大中报 王飞
大中报综合讯:1月14日周一,加拿大人罗伯特•谢伦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在中国辽宁大连涉嫌走私贩毒案重审中,由一审遭判15年监禁被加重刑罚,遭判死刑。判决引发广泛注意。谢伦伯格作为外国人在中国被执行死刑,立即成为敏感话题。中国与加拿大关系紧张之际,中国官方表示不要将谢伦伯格死刑司法案件政治化。
该法院在其官方网站上说,中国公诉机关指控谢伦伯格的犯罪事实清楚明了,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谢伦伯格系主犯。这篇在当天庭审后发布的公告还说,谢伦伯格有权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现年36岁的加拿大人谢伦伯格为卑诗省居民,他于2014年在中国被捕,2016年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5年,罚款15万人民币。最近,检方提出一审法庭对谢伦伯格的量刑过轻,故发回重审。
根据CBC的报道说,谢伦伯格在中国并非初犯,他早有犯罪前科,至少有十几年的藏毒、贩毒历史。早在2003年,他就由于藏毒作贩卖用途,首度被判入狱6个月。2012年又因贩毒而入狱16个月。
加拿大外交部长呼吁中国手下留情
1月15日,加拿大外交部长方慧兰(Chrystia Freeland)在魁北克Saint-Hyacinthe举行的新闻会上表示,加拿大一直保持与中国各级高层的接触,向中方寻求对谢伦伯格的从宽处理。加方将继续努力与中国交涉,希望中国不要执行对这名加拿大人的死刑。
方慧兰说,在这样一个复杂且困难的情形下,加中双方继续保持对话是非常重要的。方慧兰也为加拿大外交部对本国公民发出赴华旅行警示(travel advisory)辩护,称这是很有必要的,我们旨在提醒加拿大人,在决定到访中国之前要谨慎,三思而行。
方慧兰还说,加拿大认为,死刑对任何罪行都是“不恰当和不人道”的惩罚,并强调加拿大在这方面得到了美国、英国、法国和其它国家的认同与支持。
特鲁多指责判处谢伦伯格死刑是“武断行为”
1月14日,总理特鲁多声称,加拿大政府对谢伦伯格案件“极为关注”,强烈谴责中国决定实施死刑,指责中国“武断行事”,并表示加拿大政府将尽一切努力说服中国不要处决谢伦伯格。
特鲁多在内阁改组会议结束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开讲话,“作为加拿大政府,我们对此极度关切,我们希望所有的国际友人及盟友也应如此,中国在面对这起加拿大人的案件上选择武断采用死刑。”
特鲁多还意图指责中国拘押两名加拿大人——前驻华外交官康明凯和商人斯帕弗是“完全出于政治动机”,并提出中国应该放人的新“借口”——没有尊重停薪留职的康明凯的“外交豁免权”。
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14日回应指出,康明凯均不具备《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的外交豁免权。康明凯不是现任外交官,此次是持普通护照、商务签证来华,是因为涉嫌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而被有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加拿大发布赴华旅行警示
根据CTV的消息,1月14日周一夜晚,加拿大政府布对加国民众发出赴华旅行警示(travel advisory),提醒加拿大公民,由于“中国地方法律部门可能对去中国的加拿大人有随意执法的风险”,因此告捷国民要高度防范或慎之又慎(high degree of caution)。
加拿大政府网站显示,政府警告公民前往中国要小心“地方法律被任意执行的风险”,还在“法律和文化”方面提醒,中国有“死刑,以及对毒品犯罪的惩罚”。
CTV的报道指出,在华为高管孟晚舟被捕之后,中方相继拘押了加拿大前外交官康明凯(Michael Kovrig)和加拿大商人斯帕弗(Michael Spavor),14日本周一又有加拿大公民因贩毒在中国被判处死刑,令加拿大与中国紧张的外交关系雪上加霜。
加拿大外交部在一份声明中说,我们一直在评估加拿大人前往中国的旅行风险,就像我们对世界其它所有国家所做的一样。根据目前的情况,希望所有加拿大人在计划到中国旅行之前,认真参阅联邦政府完整的旅行建议。
加拿大外交部网站解释道,虽然“高度防范”不是旅行风险的最高级别,但这样的建议也意味着存在不安全及安全忧患,或者说安全及安保状况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因此加拿大人应该随时关注当地媒体的相关报道并遵循地方当局的安全指示。
加拿大旅游警示分为四个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一般安全预防(Exercise normal security precautions),高度防范(Exercise a high degree of caution)、避免非必要出游(Avoid non-essential travel)以及避免所有外游(Avoid all travel)。
而中国方面也不示弱,随即也对中国公民发布赴加拿大旅行的警告(travel warning)作为回应。
中国外交部对中国公民发布赴加拿大旅行警告
针对加拿大政府发布赴华旅行提醒,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回应称,加拿大方面发布所谓旅行警告有些贼喊捉贼的味道,实际上以所谓法律为由任意拘押外国公民的不是中国,恰恰是加拿大。
华春莹在中国外交部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还幽默了一把。她说加拿大确实应该向本国公民发警告,但不是提醒他们来中国可能面临的危险,而是提醒加拿大人千万不要到中国来走私贩毒。她强调说,“如果来中国从事这样严重的犯罪行为,那一定会面临严重后果!”
她表示,每一个被拘的加拿大公民是由于犯了什么事在中国被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中方都作出了清楚的说明。众所周知,中国是安全的。只要包括加拿大在内的外国公民在华遵纪守法,他们的自由和安全都会得到充分保障和保证。
1月15日下午,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微信公众号 “领事直通车”发布消息,中国外交部对中国公民发布了赴加拿大旅行也提出了警告。
中国外交部称,近期,加拿大发生中国公民被加执法部门以第三国要求为由任意拘押事件。外交部和中国驻加拿大使领馆提醒中国公民应结合自身情况,充分评估前往加拿大旅行的风险,近期谨慎前往加拿大。
中国外交部提醒中国公民,如遇紧急情况,请及时联系中国驻加使领馆寻求协助。中国外交部并公布了该部24小时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
中国大连中院的回应
大连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案件办理过程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不存在任何程序违法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法律规定,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可适用死刑,这也包括在中国从事毒品犯罪的外国籍罪犯。
检方指控说,谢伦伯格受人指派,在2014年11月19日到大连,企图将多达222.035公斤的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通过海运从大连走私到澳大利亚。他在一个名叫许清的中国毒贩的陪同下购买轮胎、工具,准备把毒品藏入轮胎走私出境。
大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本案具体情况。大连中院于2018年12月29日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谢伦伯格走私毒品案发回重审的裁定书后,依法立案受理,并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立案后,大连中院在法定期限内告知谢伦伯格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谢伦伯格要求继续委托原一、二审辩护人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张冬硕律师为其辩护。
本次庭审程序中,大连中院依法保障了辩护律师阅卷等权利。期间,公诉人申请证人出庭,合议庭决定准许。大连中院确定于2019年1月14日开庭后,于1月10日发布了开庭公告,并以法定方式通知了公诉人、辩护人、翻译人员、证人开庭时间及地点。亦在开庭3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告知谢伦伯格。法院立案、组成合议庭、履行送达、告知及开庭时间、地点等环节均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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