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疫情期法律问答
More workplace complexities that come with operating in a pandemic
来源: 大中报 梁楚怡
(大中报/096.ca讯) 加拿大金融邮报日前发表了一篇特约撰稿人,同时也是劳工律师Howard Levitt 的文章,他注意到有些公司强迫设备不足的员工在家办公,甚至当时办公室还没有被强制关闭。随着公司及其员工在反复无常的规则,喜好无度和商业胁迫的复杂迷宫中穿行,这样的问题越来越常见。Levitt 认为有必要就一些大家迷惑的问题给出一些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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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上面这个问题,如果没有政府的命令,而且雇主仍然正常运营,雇主无权要求雇员在家工作。事实上,强迫在办公室工作的雇员回家工作,或者反过来说,强迫在家工作的雇员回到办公室工作,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推定解雇(constructive dismissal)。
如果因为疫情而要求他们在家工作,而且这种情况被认为是暂时的,情况就不同了。但是,当办公室重新开放时,如果雇主要求雇员返回其通常的工作场所,那么无论他们的工作效率如何,雇员都不能坚持继续在家工作。拒绝返回工作场所将是视为放弃工作,也是被解雇的原因。
以下是Levitt在过去几周内收到的一些其他问题,这些问题反映了在疫情中商业运作的复杂性。
问:如果我一直投资股市,被裁员了,还能享受失业保险(EI)吗?
问:如果雇主获得了联邦的补贴,但还是不招员工,我该怎么办?
答:雇主获得工资补贴并不会给员工带来任何利益,因为这是雇主和政府之间的事情。很明显,如果雇主获得补贴后,没有将这笔钱用于支付工资,那就是一种欺诈行为,但同样,这也不成理由让雇员个人提出任何针对雇主的索赔。
问:我在一家提供“基本服务”公司工作。去工作场所上班要不要随身携带介绍信?
答:有一些公司已经为他们的员工提供介绍信,以便他们在被警察拦截并询问他们是否违反“居家令”时可以出示证据。
问:我的一位员工休完产假回来了,但是她的岗位已经不存在了。同时,又出现了另一份新的工作,工资和时间安排相同。我需要在她回来后提供工作给她吗?
答:雇主应该恢复员工在产假前的岗位,不能用其他人代替,如果该岗位在公司真的不存在了,那么雇主就必须恢复其类似的岗位,工资和工作时间不变。
问:我儿子因为‘犯上’ (insubordination)被辞退了,也没有给他任何遣散费。这与《劳动法》规定的‘不服从’ (disobedience)是否相同?
答: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该词的字面意思,而在于雇员是否有足够的故意不当行为作为解雇的理由,以及雇主是否提供了足够的警告。直接的答案就是,不服从是指违抗命令,而犯上是指对你的上级的无礼或挑衅行为。
问:我是一名合同制员工,2020年4月休了育儿假,本应在2021年2月复工。当我本周联系老板时,被告知没有我的职位了,因为我不在的时候,请来顶替我的临时员工要留下来。看来最后我的位置是保不住了。我有什么法律追索权或权益吗?我知道合同制员工的权利很少。
答:如果你休的是育儿假,回来后有权要回你的职位,不能由其他人代替。这与你是否是合同制员工与此无关。但如果你的合同在你回来之前就已经到期了,你就根本无权回来。
问:我看好一家职介所提供的一份工作,并接受了这份工作。入职后,我看到公司在宣传同样的工作,工资更高。我可以要求得到更高的工资吗?
答:除了基于《人权法》中的任何一条理由而少付工资外,雇主可以以任何理由或没有理由,完全任意地向从事同样工作的每个雇员支付不同的工资。别人能得到更高的工资,并不能为你提供任何加薪的理由。
问:我儿子是渥太华的一名汽车修理工,他说他的雇主(一家大型的汽车修理厂)由于安省政府目前实行的封锁措施,他们的工作很少,但所有的修理工都在工作。他每天要工作10个小时,但只有大约两个小时的工资,因为他是按件付费工人,也就是说,他是按每件工作计算工资,而不是按小时。他的雇主是否可以这样做?
答:他是根据工作量支付工资的,而不是按两小时或10小时支付工资,因此,除非计算出来的工资低于每小时14元或每天14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假设4天轮换,每天工作10小时),否则他只有继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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