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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保险保单中鲜为人知的可怕条款
The scariest words in your home insurance policy


 
 
 
《环球邮报》一文称,数百万加国房主每个月都会缴纳房屋保险保费,因为他们知道如果自己的房屋因为火灾或其他灾害而遭到破坏或毁坏,保险公司会向他们提供赔偿。这也是房屋保险保单可以被合法地归为“安心”契约的原因。
 
但是,在典型的房屋保险保单中有一条鲜为人知的条款,如果房主充分了解了这一条款,可能会变得夜不能寐。这一条款通常会出现在饱受诟病的厚厚数十页细则条文中,内容如下:
 
物业大改动4. 如果投保房屋在保户管控和认可的情况下进行了高风险改动,必须立即就此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或其地方代理,否则一旦房屋发生意外,保险公司有权以此为由不予赔偿。
 
这些话听起来好像平淡无奇,但却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因为这一条款要求房主持续承担告知保险公司有关他们房屋的所有“高风险”改动的责任,而基本上来说,任何房屋改动都有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提高保费,或是决定不再承保相关物业。
 
如果投保人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一旦房屋因为火灾或水灾、故意破坏、雷电、爆炸或冰雹等其他各种危险灾害遭到破坏或毁坏,保险公司可对合同进行无效追溯,并不予赔偿。
 
对于房主来说,不幸的“高风险改动”的定义门槛非常低。比如房屋的用途改变,将一个房间出租或是开始运作家庭产业几乎肯定可以达到这个门槛。但是,还有一些可能看似相对较小的改动也会导致麻烦。
 
比如,卑诗省Coldstream的一个家庭就安装了一个燃木炉,以作为自己新建的谷仓和温室的第二供热源。但是,没过多久他们的房屋就被一场大火焚毁,而在此之前房主还没有来得及就房屋改动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因此以房主未有通知物业大改动为由拒绝赔付,法院最终亦裁定保险公司有权这样做。
 
更令人惊讶的是,即便火灾是由完全不相干的东西引发,或甚至在火灾发生时房主所做的房屋改动尚未完成,保险公司也有可能以房主未有通知物业大改动为由拒绝赔付。
 
在另一起引人注目的个案中,新斯科舍省Cape Breton的一栋房屋被一场大火焚毁,在此之前房主搬离了新省,打算将房屋出租。保险公司在进行损失调查时获知在房主离开后,这栋房屋已经空置了一段时间,但是在火灾发生时有一名家庭成员住在里面。可即便在火灾发生时有人住在里面,并且火灾不是因为此前的房屋空置引发,但保险公司仍然拒绝赔付,其理由是房主没有及时报告房屋被空置,而这属于物业大改动,因此保险公司可以以此为由拒绝赔付。
 
这栋房屋的房主因此诉诸法庭,以寻求保险公司按照保单进行赔付。虽然这名房主最终打赢了这场官司,但这场法律战一直打到加拿大最高法院,并且花了六年时间才结案。
 
幸运的是,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如果保险公司的做法“不公平或不合理”,那就不能以物业大改动为由拒绝赔付。虽然该项裁决为房主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先例,但在特定情况下如何界定哪些做法属于“不公平”或“不合理”仍然不确定。
 
加拿大最高法院还间接建议各省立法机关考虑修改本省的保险法规,以澄清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但到目前为止,有兴趣就此作出回应的省份寥寥无几。鉴于现行法规和相关报告要求亟需更新,各省的表现显然令人羞愧。
 
在相关保险法规进行修改之前,房主仍应考虑定期报告可能会被保险公司视为“大改动”的房屋改动行为。此外,房主还应该致电保险公司问清楚哪些房屋改动行为需要进行报告。
 
这样做无疑费心又耗时,但是为了能够高枕无忧地享受房屋保险,这只不过是一个很小的代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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