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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地区上诉法院关于加西亚被驱逐一案的判决书看美国精神的核心,以及重罪犯川普为何正在毁掉这一核心

The appeal court order on Abrego Garcia’s case shows one of American spirits. It also shows that President felon Trump is destroying it
来源: 大中网/096.ca 贾宁扬(Jack Jia)

贾宁扬按:重罪犯总统川普政府非法遣送加西亚(Abrego Garcia)到萨尔瓦多不仅要让美国人警觉,而且要让全世界的人警觉,尤其是那些已经移民到美国的华人和去美国旅游的加拿大华人,中国人的警觉。其理由在以下上诉法庭的判决书里说得一清二楚。此判决于周四,2025年4月17日傍晚由美国第四上诉法庭的三名法官(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OURTH CIRCUIT)傍晚做出。此判决的全文见:https://www.courthousenews.com/wp-content/uploads/2025/04/abrego-v-noem-order.pdf?utm_source=chatgpt.com


美国第四联邦上诉法院判决书

在审查了(川普)政府的动议后,本法院驳回(川普)政府关于上诉期间紧急中止执行(一审庭)的判决,并允许(川普)政府继续按其现行政策继续处理此案的请求。(本法院以为)(川普)政府的请求很过分,也为时过早。尽管本法院完全尊重《宪法》第二条所赋予(川普)政府行政部门的权力,但本法院不会插手一位优秀地方法官试图执行最高法院近期裁决的努力。

有些案件(因问题复杂)很难判决。但本案问题的核心显而易见。(川普)政府说它有权将本国居民秘密关押在外国监狱,而不是按宪法所要求的,做这样的事之前要走司法程序,哪怕是象征性的司法程序。此外,(川普)政府实质上是在说,人已经被驱逐出境,木已成舟,已经不可能再挽回了。

这一说法不仅令本法院震惊,而且也让那些从不关心法院的事,但骨子里坚信自由的美国人目怔口呆。

政府称加西亚(Abrego Garcia )是恐怖分子,是 MS-13 成员。他也许是,也许不是。无论是否,他依然有权要求(川普)政府通过法律程序来处置他。如果(川普)政府对其立场有信心,它就应该在一审时陈述为何要将加西亚驱逐出境。参见《联邦法规》第8编第208.24(f)条(该法律要求政府“以证据优势”证明一个外国人可以被遣返)。此外,(川普)政府已承认将加西亚驱逐出境是错误的或“误判”的结果。那么,(川普)政府为何不纠正这个错误呢?

最高法院对此案裁决仍是一如既往的做法,即为本法庭指引方向。该裁决明确要求一审联邦法院“适当尊重行政部门在外交事务中的决定权”。参见 Noem v. Abrego Garcia, No. 24A949, slip op. at 2 (U.S. 2025年4月10日);另参见 United States v. Curtiss-Wright Export Corp., 299 U.S. 304, 319 (1936)。这意味着敏感的外交协商过程可以保密,这也意味着“协助” 加西亚返回美国的具体事宜仍属(川普)政府部门的权责范围,法院应在最高法院裁决精神下给予政府充分尊重。高等法院的裁决是一个左右平衡决定,既不允许下级法院漠视宪法第二条赋予的政府行政权力,也不允许政府部门以此为由而对法庭的判决无动于衷。

最高法院的裁决并不允许(川普)政府将此案打入冷宫。它明确要求(川普)政府“协助” 加西亚不再关押在萨尔瓦多的监狱,并要求(川普)政府按照他没有被遣返的前提下依法处理此案。

高等法院的“协助”一词是动词。正如最高法院明确指出的那样,它要求(川普)政府采取行动。该词直截了当,(川普)政府不能狭隘的解释高等法庭的术语。在这一语境下,本法庭不会接受(川普)政府对这一术语的理解。因此,(川普)政府说它仅无需“设置加西亚回美国的障碍”就完事了。这在最高法院明确命令面前显然站不住脚。

高等法院的“协助”一词并不意味着(川普)政府可以无视法院明令禁止的、法庭早已明令禁止蒋加西亚遣返至其他国家的监狱的判决,也不意味着(川普)政府可以公然无视法院的命令。“协助”更不意味着(川普)政府可以通过将拘押责任转移至外国政府,推卸它有责任保护一个人的法律责任。如果这样,“协助”一词将更像是“协助”他国拘禁美国居民,而非促成其返回美国。这将使法治沦落为无法无天,玷污美国人一直引以为傲的价值观。

(川普)政府显然对法院的裁决感到不满与沮丧。但本法院必须明确一点,法院裁决并非不可批评。批评促使法官们保持清醒,有助于法官们更好地断案。参见 Cooper v. Aaron, 358 U.S. 1, 24 (1958)(Frankfurter 大法官的协同意见):“批评不应被打压。阻挠或公然抗命才应被禁止。”法院的裁决可能过分,也可能过度干预其他部门的职权。因此,法院在说话时既怀有对自身不完美的认知,也坚信:法治精神是不可争辩的。

“任何政府的行政权的热情”应受到尊重。联邦党人文集第70篇(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指出,这种热情能治理政府的拖拉作风,重新平衡被忽视已久的体制不平衡。然而,政府加大行政效率的热情也使其对法院的节奏太慢不满。与政府不同的是,法院则常常更为谨慎,对政府行政部门的急速行事心存疑虑。

政府行政和司法的差异不仅于此。政府行政关注结果;司法更关注过程。谁是谁非最终由选民通过选举决定,而过程要求政府遵守宪法所赋予的司法程序。

政府拥有巨大的起诉与驱逐一个人的权力,但这个权力必须受到制约。若一个政府今天自诩可以无视正当程序和法院命令驱逐一个人,谁能保证明天它不会将美国公民驱逐并拒绝将其送回?谁又能保证政府不会将其自由裁量权用于对付政治对手?虽然这种事并未真正发生,其威胁始终存在,政府部门宣誓的“确保法律得以忠实执行”的话也因此成为一句空话。参见《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三款,以及第一款第八项。

如今,(川普)政府与萨尔瓦多政府均否认有权或有责任送加西亚回美国。参见2025年4月14日白宫声明《特朗普总统与萨尔瓦多总统举行双边会议》。

我们被告知,两国政府均对送回加西亚无能为力。其结果将是让加西亚,以及此案本身陷入没完没了的法律真空与无解的悬置状态。

三权鼎立的体制让各方自负全责并彼此尊重。法院必须尊重政府,但政府同样应尊重法院。而今天,这种相互尊重常常被践踏:对不利的法院判决就呼吁弹劾法官、公开号召无视法院命令的言论比比皆是。

此时,我们应想起当年的典范,艾森豪威尔总统。他将个人观点搁置一边,履行了他“不可回避”的职责,即执行了最高法院在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II 中关于“以一切慎重的速度”推动学校种族隔离改革的裁决。参见《总统白宫办公室讲话》(1957年9月24日);Brown II, 349 U.S. 294, 301 (1955)。这位伟人坚信:“我们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根基,在于总统与政府部门将支持并确保联邦法院的裁决得以执行。”同上第3页。正如他所言,“若总统不履行此责,结果将是无政府状态。”

如今,三权鼎力几近变成互不买账的状态,彼此间的摩擦已近爆炸的临界点。这样下去,美国最终将是三输局面。法院的合法性被不断地抹黑而失去其声望,政府则因其违法而让人们认为谁都可以无法无天。政府或许能在短期内削弱法院的存在,但历史告诉我们,无视法律将造就新的悲剧,并为本来可以避免的灾难而遗憾。

本案虽隐含危机,却也可能带来转机。本法庭依旧希望和相信(川普)政府视法治为美国精神的核心,而不是视其为异想天开。此案是(川普)政府捍卫法治、唤起内心良知的独特机会,因为他们有纠错的时间。

总之,基于以上理由,本院驳回本案中关于上诉期间(川普)政府提出的停止执行遣返和允许(川普)政府继续按其现行做法继续处理此案的请求。


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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