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能断家务事!父母、子女联名拥有房产所带来的麻烦
来源: 大中报 李子

(大中报/096.ca讯)加拿大法律网站canlii.org刊登的一个案子值得读者的深思。该案子起始于多伦多的一家四口:Sep Fond Allan Chan(父亲), Kim Yin Chan(母亲)、Stella Chan(女儿)和Allan K. Chan(儿子)联名买房所带来的官司。
今天你也许关心的话题:

买房时,父母与两个子女在地契上各占房产25%的份额。此房子打官司前由儿子住。
一家人的矛盾起始于父母和女儿想把房子卖掉分钱,但儿子不干。父母和女儿只好上法庭,请法官判这一家务事。
结果,儿子答应2021年9月30日之前从房子里搬出来,准备售房。
但在找谁来卖房时,父母和女儿又与儿子再次发生分歧。
父母和女儿决定委托RSM公司将房子上市,但儿子却不同意花钱找RSM卖房。结果,他们又去找法官替他们做决定。
法官决定让RSM公司卖房。理由很简单:这家人一次次到法庭来解决他们的纠纷,所耗费的成本肯定比花在RSM的钱高得多。
除此之外,法官还得替这一家做另一个决定,那就是应该付RSM多少钱?父母和女儿认为15,833元比较合适,法官也同意,为此下令从销售所得中拿出这笔钱付给RSM,这等于一家四口每人需要支付39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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