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专门以暴力行动对待黑人,土著族裔”的指责是站不住脚的
What the data really says about police and racial bias?
来源: 大中报特约 碧海
今年四月九日的多伦多英文《星报》上有一篇关于多伦多警察在执行任务中与暴力分子发生危险对抗和暴力冲突所导致的当事人死亡的评论。该评论的题目为 《太多不必要的死亡》(Too much needless death)。
该评论的基调 基本上似乎是在责怪多伦多警察在值勤工作中“过度使用暴力”。另外,该文暗示,警方在对触犯法律法规的黑人和土著族裔市民有因“种族歧视而过度使用暴力”的倾向。文章认为,在警民冲突过程中,黑人和土著的死亡人数,远远高于其族裔的人口比例,歧视就是原因。
这个结论如果从表面现象来加以分析的话无法说它不对。但是如果对实际的状况加以客观的分析的话,人们就会发觉星报的这种评论显然有非常严重的不当之处,或有故意责怪警方对这两个族裔有种族歧视。
这话怎么讲?我们必须对警民冲突中所导致的丧失生命的不幸事故,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后,才能够得出一个公平合理和令人信服的事实真相,或最终的结论。文章指出,从2000年至今的18年间,警察在全国范围内,因警民冲突所导致的死亡人数中,有1/3以上是黑人,其次是土著族裔。特别是在土著族裔人口集中的曼尼托巴省。
首先,人们必须理解的一点是,警察是维持社会治安和市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武装部队”。虽然人类社会成员中的绝大多数都是奉公守法的善良市民,但人类当中总有少数作奸犯科的犯罪分子,乃至某些为了财产和金钱利益,或个人私欲,而不惜作出包括“杀人放火”,乃至更严重的犯罪行为的社会渣滓和人间败类。维护社会秩序的警察部队必须配备足够的武装力量,和具备严峻的执法手段对付这种问题的原因原因在此。
在与这些危害社会治安和无辜市民生活安宁,乃至生命安全的过程中,与暴徒接触和对峙之时,警察就有在必要之时使用暴力,乃至致命的执法手段应对方这些犯罪分子。也因此,在与罪犯的对峙和武力挣扎的过程中,警察使用严峻的应对手段,并因此导致双方的肢体受伤乃至导致生命危险的不幸事件的发生,是完全可以了解的事态。这正如军人及其对人在战场上应该期待有流血和死亡一样。
现在人们所要知道和明了的则是,为什么在与警察发生冲突之际,触犯法律法规的黑人和土著族裔所受到严重伤害乃至危及生命的不幸事故特别多的原因究竟何在?这需要对不幸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具体的分析。
首先,人们必须要提问的是,为什么这两个族裔的民众,与警察发生冲突的案件特别的多和特别的严重?要回答这个议题的最简单最直接的答案是:与所有的其他族裔相比,他们的犯罪率特别的高。这可以从诸多方面的统计资料佐证。只要关心时事新闻和社会统计资料的市民,都心知肚明这个事实。
一个群体犯罪率高,与警察发生直接冲突的机会自然也高,而导致双方武力冲突和对抗的机会也多,因此,因此受警察的严厉手段对付这群犯罪分子的机会也高。推而广之,由此受肢体冲突乃至导致生命危险,乃至死亡的可能性也高。这不是一门高深的学问,而是谁都明白的最简单的逻辑和常理。
以统计数字来说,亚裔移民,特别是华裔,韩裔和日裔,以及印巴族裔移民,受警察治安手段之害的比例,也是所有族裔中最低。这不是因为警察特别善待华裔亚裔,而是华裔亚裔人口中,作奸犯科的行为,不但远远低于黑人和土著族裔,也比哪一个族裔都低的原因。
写到这里,就不得不提起黑人和土著社区民众的犯罪率之高,大概是所有少数族裔中排名前两位。这也可以从我们的监犯人数比例中,得出无可争辩的结论。无论属于哪个族裔,他们的犯罪率高,入狱率就一定高。它与“警察歧视黑人或土著族裔”之间的“关系好坏”,实在是难以挂钩。
当然,警察不是圣人,也不是毫无感情的“工具”,他们中间的个别成员,也有可能因为这个两个族裔居高不下的犯罪记录,而因此对他们有某种形式的“先入为主”的“刻板形象” 所导致的“种族歧视”的有可性。但是在整体上来讲,整个事态绝对与这种个别现象无关。
从整体上讲,一个族裔在监狱里的人数和长期和受治安部门或警察的严厉打击的现象,必然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它绝对不光光是本身族裔“受种族歧视”,或“不公平对待”的原因所致。
笔者必须再次强调的仍然是,人们只要看一下人数众多的亚裔,或华裔,日韩裔,和印度巴基斯坦族裔,乃至来自南美洲的西班牙裔移民,其触犯法律法规的人口比例都是极端低下的状况,就可以说明警察在维护社会秩序的执法工作中,所导致的不幸丧亡事故的主要原因,不是“族裔背景”,而是这个族裔的“社会行为”或是否在日常生活中奉公守法所致。
这也说明把警察“专门以暴力行动对待有色(或黑人,土著)族裔”的指责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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