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质疑孟晚舟律师就“双重犯罪”的辩护
来源: 大中报 金夕
(大中报/096.ca讯):根据环球邮报的报道,在1月21日周二孟晚舟引渡听审中,孟的辩护律师团强调称,美国当局对孟晚舟所提起的犯罪指控在加国并不成立。而卑诗省最高法院法官表示对她对此辩护不能理解。
孟晚舟被美当局指控犯有欺诈罪,称她为逃避对伊朗的制裁令曾试图向美银行就华为在伊朗的商业行为做虚假陈述。而引渡听审的第一阶段就集中在如果孟晚舟的被控欺诈行为发生在加拿大,她是否该遭到起诉这一法律议题。孟的律师称她不该遭起诉,因为加拿大对伊朗没有制裁令(如果孟的律师赢得这一辩词,引渡要求立即失效)。但加国司法部的回答是她该遭到起诉,因为在加国欺诈会被定罪,而所谓对伊朗的制裁令只不过是孟在2013年欺骗美银行的起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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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副首席大法官Heather Holmes对孟的辩护律师团所强调的“伊朗的制裁令是此案之关键”的论点提出质疑。她对孟的律师Eric Gottardi提问说:首先考虑一个简单的在加国内起诉的,而非引渡案件。如果一名加国人士误导银行而导致银行财务损失的话,后果将为何?你难道说这不会导致刑事起诉吗?“
当孟的律师Eric Gottardi对此不做直接回答时,法官继续问道,这名女士会在加国内被起诉这是一不争的事实,那么为什么而不会遭引渡?Gottardi回答说,以孟的案件为背景来说,即使加国有对伊朗的制裁令,那么当一名“非”加国人士欺骗了银行而违反了制裁禁令,加拿大则不拥有对其起诉的地域权力。
聆听听审过程的温哥华移民律师Richard Kurland称,法官和律师之间好像出现交流障碍。“他们好像在各说自话。”
他表示,如果某些人违反了外国法律而进入加国,那么加拿大是否应杜绝所有引渡可能而成为这些人士的避难所,这才是该案的关键所在。
法官又就加国著名的德国军火商Karlheinz Schreiber的引渡案例提出一些假设问题。Karlheinz Schreiber是因逃税指控而于2009年被引渡德国的。
她问道:假设加国没有逃税刑事罪的话,那么德国的逃税罪不会被加拿大的司法系统认定为欺诈吗?(事实上在引渡案件中,所控罪行的名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犯罪行为的实质)。难道加国法官需要了解德国的法律才能对引渡案进行裁决?
Gottardi律师对法官的问题做的书面回答中又将议题转到美银行是否应受处罚的议题上,称问题的关键是非诚实的行为对他人构成了伤害这一点。
Gottardi和律师团另外一名律师Scott Fenton都表示,孟被控所误导的银行本不该遭受任何处罚。
Mr. Fenton律师称:“根据法律,被误导的无辜受害者本不该遭到任何民事或刑事处罚。在加拿大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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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称美国竟然对无辜受害的银行进行处罚,这一点实在是不可思议。无知者无罪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律原则。
但美银行因孟的误导而躲避对伊朗的制裁从而面临着名誉受损的风险。而就这一点Fenton律师也试图将此转变为对孟有利的辩词,即再次强调美国的伊朗禁令在孟案件中起的重要作用。“银行所面临的所有风险都是缘由于伊朗禁令。”
法官曾在听审中多次问询是否应拖延对银行损失问题的讨论,而先将孟是否犯罪的证据澄清, 而Fenton律师说不行,他们首先要解决的是法律原则问题,而不是证据。
Kurland表示,他认为辩护团的确在双重犯罪问题,即孟被控行为是否在美加两国都认为有罪上提出了一些有力的法律观点。“辩护团的确就因双重犯罪,强调加国没有对伊朗制裁令的法律观点给检控方带来了麻烦。”
在周二的新闻发布会上,特鲁多拒绝对该案进行干预。近来有多方建议称,中加双方进行人质交换,特别是前总理克里靖的高级助理,身为律师的Eddie Goldenberg在《环邮》撰文要求人质交换,释放孟晚舟。
但特鲁多总理称:“我们是一个法制国家,要遵守法律至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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